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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猎逃出国门的"狐狸"

发稿时间:2017-06-15 05:31:09 来源: 河北日报 中国青年网

河北警方从机场押解外逃嫌疑人(中)。

  河北省公安厅供图

  [阅读提示]

  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京州市副市长丁义珍,贪污受贿外逃到美国,负责追逃的京州市检察院和汉东省公安厅的工作人员,一路追到美国对其进行劝返。剧中描绘的正是公安部开展的“猎狐”专项行动中的一个侧面。

  戏剧化的一幕在现实世界里时有上演。

  真实的跨国追捕,并不是一场平静如水的劝服对话。成功的背后,有办案人员的焦灼,有对案情的精准分析,还要合理利用国际协作规则等,在有限的信息前提下,紧追不舍。

  记者从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获悉,2014年“猎狐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共从20个国家(地区)缉捕、劝返各类逃犯64名,其中缉捕到案49名、劝返15名,“红通”逃犯7名。

  由于案件侦办的保密需要,我们不能结合最新案件呈现过程细节,但可以通过办案民警的讲述,为您还原已侦破案件的现场故事。

  □记者 白 云

  “狐狸”外逃多是早有准备

  “他坐在东南亚某国警方关押嫌疑人的屋子里,隔着窗看到我们,居然笑了。”唐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周健回忆起和境外警方交接嫌疑人的一幕。

  那是2016年9月24日,涉案挪用资金近1亿元的嫌疑人郎某在东南亚某国落网,当唐山警方到该国办理押解手续时,看到被抓获的嫌疑人并非垂头丧气,而是面带微笑宁愿回国接受法律惩罚。

  交接后,周健了解到,嫌疑人在国外语言不通,身上的钱也不多,加上牵挂家人,日子相当难过。

  相比这起案件的嫌疑人在案发后仓皇出逃,绝大多数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都是一边作案一边安排后路——潜逃出境。

  事实上,在2014年公安部部署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行动”以后,海外已不是避罪天堂。周健所办理的案件中,曾有嫌疑人出逃仅8天即告落网,创下了我省外逃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员落网的最快纪录。

  但是不可否认,“猎狐行动”中的很多“狐狸”,往往颇具谋算。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介绍,外逃他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往往事先便做好了资产转移、家属外迁等准备事项,加之其反侦查能力较强,给公安机关的排查及抓捕带来诸多困难。

  2015年8月30日,深圳蛇口,看着蜗居在那间不足50平方米的小公寓里的落魄男人,保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杜全利还是不太相信,这就是他追踪了11年的王某。当时,王某持有的护照显示,他是一名东南亚某国华侨。

  当年,王某涉嫌票据诈骗保定一家公司400万元后,潜逃出境,在东南亚某国非法购买了一本假护照。

  他没想到的是,十几年间,他跑到哪儿,警方就追到哪儿,双方的步伐差距就这样一步步缩小。最终,王某被警方抓获时,正躲在租来的小公寓里独自做饭,身边只剩下摆在鞋柜上的几百元人民币,银行卡里已无分文。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在“猎狐”3年的实践中发现,外逃犯罪嫌疑人可能藏匿在世界各个角落,且大都在潜逃前有着精心、周密的准备和计划安排。

  武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梁建金拍打着手里一本2厘米厚的卷宗说:“这么厚的还有几十本吧,都摞起来,得有半米高。”

  这么多卷宗记录的是一起红色通缉令的嫌疑人被移交到我省的过程,此案在他国的协助下,经过了繁杂的外交程序。

  2014年11月,武安一家企业报案,常年在吉尔吉斯斯坦做生意的康某对该企业说,吉国有两座金矿要转让,可以代为办理手续,受害企业还曾派人跟随康某到吉国的金矿考察,并于2012年6月和康某签订委托合同。但是企业将100万美元打入康某提供的账户后,转让一事再无进展,直到2014年康某失联,受害企业报案。

  梁建金接手了这起案件。调查显示,康某失联,并不是蒸发,而是外逃至中东某国。早在受害企业未报案前,康某就多次前往吉国和中东某国,有为潜逃安排路线的可能。而且,康某的妻子也多次前往中东某国与之会合。

  然而,康某在该国很快将钱花得一干二净。被列入国际刑警红色通报名单后,2016年2月康某在中东某国机场被抓,被抓时身上只有折合人民币2000多元的外币。

  天涯海角有逃必追

  2017年,河北省的“猎狐”力度再次加大,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凯挂帅省公安厅“猎狐2017”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重申“天涯海角、有逃必追”。

  嫌疑人王某外逃11年,这起案件历经了公安部“清网行动”“猎狐2014”和“猎狐2015”,直到2016年“猎狐”专项行动中,才终被拿下。

  按照警方的办案经验,嫌疑人大多早就将涉案赃款挥霍殆尽,与此同时,对嫌疑人跨境追捕所耗费的财力物力也十分巨大。追捕这样一名嫌疑人的意义在哪里呢?

  就这个问题,保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队长李军说:“是案子就得有个交代。”

  对于唐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周健来说,结案成了一种追求,有一起案件的嫌疑人没到案,都会成为心里的疤,什么时候捅捅,什么时候都会疼。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介绍,境外追逃不同于境内追逃,我国警方在境外追捕过程中没有执法权,在境外追逃中需向逃犯藏匿国(地区)执法部门提供依法查证的相关涉嫌犯罪证据,而且各国的国情、政策、法律体系各异,还有语言不通、风俗习惯不一、水土不服、宗教信仰差别等,均是摆在办案民警面前的难题。

  2014年11月,梁建金接到报案,在核实案情属实后,第一时间提请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对康某的红色通报,而申请红色通报有复杂的程序,需要有扎实的涉案证据。

  但是案件部分证据在吉尔吉斯斯坦,我国警方没有权限跨国办案取证。在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协助下,提请公安部通过外交部协调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大使馆联络到吉国相关部门,由吉国执法部门按照我方的要求开展调查取证。

  梁建金在向上级部门逐级汇报时,特意打听了下,请求吉国协助调查的函件一去一回大概要多久,“一听说国际合作手续繁琐时间较长,当时就蒙了,心说,我的天啊,这案子还有戏吗?”

  梁建金也没想到,2015年2月,他接到省公安厅的电话,吉国回函件已到,回复明确,康某声称要转让给受害企业的两座金矿,并没有进行过招投标的决议,也没有收到过任何单位的招投标申请。这就证明了其诈骗的故意。

  拿到回函后,梁建金和同事加紧工作,向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申请发布“红色通报”。2015年9月,追捕康某的“红色通报”全球下发。

  由此,康某在国外将寸步难行。

  康某的护照签证2016年2月到期,届时他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回国重新办理,要么到别国签证。省公安厅分管厅领导李国华多次召集办案人员分析案情,亲自协调并制定缉捕计划。2016年2月17日,康某到中东某国机场时,被该国警方抓获,4月7日被押解回国。

  案件到此并没有结束。到案后,康某认为武安警方跨国办案很难取证,将案件责任推给了他在吉国的相关雇员及他人。调查核实该部分内容,变得非常迫切。

  “我们再次发函给吉国,并提出希望对方就涉及的人员做笔录。”梁建金说,这次回函的内容证实康某在推脱责任。

  抓“狐狸”需要多种技能

  5月24日,记者到唐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采访时,民警封护东正在听经济知识广播。“不学习不行,外逃的嫌疑人涉及的大都是经济类犯罪,不懂经济知识你就办不了案。”摘下耳机,封护东在手头的本子上写写画画进行标注。

  梁建金笑称,他的统计学和会计学水平,快要“出师”了。“不会这些知识,你根本没法看企业的账目,对方明目张胆地蒙你,你都不知道。”

  周健曾在刑侦部门工作多年,问他两个部门的区别,他咧嘴笑笑:“刑事案子是抽丝剥茧,时常有大海捞针捞到后的成就感。经侦追逃,明知道是谁,就是抓不到,过程太漫长、太磨人。”

  这种磨人还包括给涉案嫌疑人的家属做工作。面对家属的表态,有时,即使从警20年能分辨嫌疑人的眼神中各种隐藏信息的民警也难以判断。

  追捕王某的11年里,保定警方认定,单身的他最可能联系的人就是他的亲哥哥。而其兄在11年间,从北京到盘锦又到深圳,换过多个地方发展。警方就跟到这些城市,寻找和其兄有关系的朋友进行劝说,希望通过其兄劝说王某回国投案。

  “2014年,我们和王某的哥哥见了面,和他深谈了一回,说到老父亲去世王某都没回国,他哥哥也是痛哭流涕,表态称要给弟弟做工作,让他尽快回来。当时我们感觉有门儿。”杜全利和李军满怀期待地回到保定,但直到“猎狐2014”结束,也没收到其兄的任何回复,更没见到王某前来投案。

  周健在对郎某的家人做工作的同时,也在密切关注他的动向。2016年9月4日,郎某答应家人回国,并由家人购买了从东南亚某国到北京的机票。但周健凭多年的刑侦嗅觉发现,这并不是一张直达机票,而是到某地中转,中转期间,郎某存在继续外逃的可能。针对这一情况,我公安协调该国警方在机场对其实施抓捕。

  “机会往往转瞬即逝,需要立即做判断。做通家属工作劝服嫌疑人自首是首选,但这并不是追逃的唯一手段。”周健说。

  数字最能说明问题,2014年开展“猎狐”专项行动以来,警方缉捕到案49人,劝返15人。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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