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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面前城市管理者不应"沉睡"

发稿时间:2017-06-07 07:32:16 来源: 广西日报 中国青年网

  微言有道

  林 双

  不久前,《南国早报》连续报道了南宁市大沙田一带道路泊车位成“僵尸车”营地的新闻,引发市民广泛关注,不少人打来电话反映情况。日前,记者再次对南宁市“僵尸车”现象进行了调查,发现“僵尸车”大量存在,不仅占用了公共资源,对车辆通行或行人出行都带来不便,还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

  “僵尸车”成公害,俨然成了汽车时代城市病的一种。虽然“僵尸车”危害不小,公众要求治理的呼声也很高,但是各地对“僵尸车”的治理成效并不显著,关于“僵尸车”的报道屡见报端。对于“僵尸车”泛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必须有所作为,才能改变这一局面。

  就南宁市而言,目前官方公布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大概有3万多辆,而实际申请报废的车辆并不多。走在南宁街头,“偶遇”占位已久的“僵尸车”机率还蛮高的,甚至2015年在南宁一小区内还发生过儿童闷死在“僵尸车”里的事故。显而易见,市民还没有养成主动报废过期车辆的习惯,职能部门对于乱停乱放的“僵尸车”过问也不够。

  按照《物权法》规定,“僵尸车”是有主物,不经车主同意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进行处置。因此,在对“僵尸车”进行处置时,有关方面往往有所顾虑。其实即使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也并不意味着对“僵尸车”的处置无路可走。对占道的“僵尸车”,交警部门应及时调查车主信息、车辆来源,根据车牌“按图索骥”找到车主,通知其限期开走并开具罚单,限期未开走的由交警部门将其拖离。对找不到车主的,交警部门或城管部门可在媒体公告认领通知;对逾期六个月不认领的,可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按无主物留存证据后进行拍卖。

  要从根源上解决“僵尸车”,还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加大治理力度,多方寻求解决之道。

  首先,职能部门应该加强宣传,普及申请报废的相关政策。私家车普及时间不长,大多数车友不清楚车辆报废程序,甚至可能存在申请报废车辆手续繁琐、流程复杂的错觉。事实上申请报废车辆,只要跟回收企业单线联系即可,无需再跑车管所。

  其次,职能部门应当强化监管,堵住报废车回流向市场的渠道。因为正规报废的补贴并不高,改装报废车作为二手车出售却收益很高,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少报废车悄然“变身”二手车。这就需要职能部门大力整顿二手车市场,切断报废车流向市场的渠道。此外,职能部门应升级管理模式,清除报废车管理盲区。可以结合当下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之策,细化管理规则,让“僵尸车”无处可停放。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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