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物档案
高洁峰,1971年9月8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4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犯罪学系,后分配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工作,2001年3月至今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工作,2007年2月任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

本报记者 尹瑞峰/文 通讯员 王翠云/图
从检22年,高洁峰办理了500余件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有30余件得以纠正,还申诉人以清白。
2016年12月,因复查纠正轰动全国的钱仁风申诉案,高洁峰荣获“中央电视台2016年度法治人物”。
多年来,高洁峰始终怀着公正之心,认真倾听群众申诉,审查各类申诉材料近万份,接待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来访群众3000余人次,被称为刑事申诉检察战线上的“纠错能手”。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监察部门开展向高洁峰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号召学习高洁峰信念坚定、忠实履职的政治品格,公正司法、敢于纠错的勇气担当,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高尚情怀,严格细致、规范扎实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勤于修身、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克服困难全面复查
从冤狱的阴影走出来后,钱仁风接受了广州一家国企为她提供的一份保洁员的工作,正在努力把自己的生活拽回以前的轨道。在这一切转变的背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高洁峰功不可没。
2012年12月,一份申诉材料送到了高洁峰的手上,材料反映已在狱中服刑10余年的钱仁风是冤枉的,申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依法改判其无罪。
“查阅卷宗时我们就发现两个明显的问题,有几份《讯问笔录》签字明显不是钱仁风所签。”凭借多年复查案件积累的经验和敏锐“嗅觉”,高洁峰很快发现问题的关键:司法鉴定仅有鉴定报告,没有鉴定过程和复核过程。
“发现了疑点,就得去调查、核实。”高洁峰说:“申诉工作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纠错的标准应该高于定罪的标准,复查作出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支撑,需要详细调查取证。”
经过认真分析,高洁峰将复查的重点放到了原定罪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上。他认真听取了申诉人钱仁风及其律师的意见,几次深入距离昆明300多公里的案发地巧家县,勘查现场、询问案件原证人和原办案人员,委托技术鉴定部门对钱仁风笔迹以及相关技术性问题进行鉴定。最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可能存在错误”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
庭审中,高洁峰进行了充分的举证、示证、质证,证实了原审采信证据中存在的疑点,完全打破了原审的证据链条。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2015年12月21日,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钱仁风无罪,当庭释放。
尽管钱仁风案让他获得了“中央电视台2016年度法治人物”殊荣,但谈起办案过程,高洁峰依然十分平静。他的同事说,钱仁风案只是他办过的无数申诉案中的一个,早前他经手的一些申诉案件在全国都有很大影响,比如孙万刚故意杀人申诉案,是全国第一起在真凶没有归案的情况下改判无罪的案件,是刑诉法修改后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复查纠正的第一案。
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多名被错误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的申诉人沉冤昭雪,得到了无罪改判,也将一些心存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重新送回了监狱。
“你是怎样发现错案并且进行复查的?”面对提问,高洁峰的回答很简单:“坚持,既要坚持长期、毫不懈怠地审查申诉人提供的申诉材料,又要克服困难,对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只要有错误可能性,就不轻言放弃,执着到底。”
耐心服务传递司法温度
二十年弹指一挥间,高洁峰也已从青涩小伙成为“老同志”“老控申”,如今的他多了几分稳重和冷静,谈吐间流露出老法律人的专业干练和善于思辨的智慧。
从事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二十多年,高洁峰始终怀着公正之心,无论案件大小,他都坚持把“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最终目标。
在某小学发生的纵火案中,八名住校小学生被烧死,公私财产遭受较大损失,学生家属不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校教师李某某涉嫌放火罪、其他七名教师涉嫌故意杀人罪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以及法院对该校校长、教导主任作出的刑事裁判,多次提出申诉并进京上访。
案件交到了高洁峰手上,他加班加点审查了该案48本卷宗,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和法院的刑事裁判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关键是如何安抚学生家长的情绪。为此,他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会见申诉人听取意见、到案发地做受害人家属安抚工作上。通过对案件证据进行公开示证和耐心细致的劝导,最终该案的维持复查决定得到了申诉人的理解,申诉人亦未再提出申诉和上访,一起可能引发的群体访和告急访消弭于无形。
“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是接触群众最多的部门之一,要善于用心倾听,不厌其烦地做申诉群众的知心人。”高洁峰总结了一套自己的办案方法:首先要树立多重换位思考意识,要分别站在法律人和申诉人的角度,多方位地评价案件,了解申诉人的心结和真正诉求;其次办案程序要最大限度地公开,以公开促进公正,法律文书固然要用词专业,但亦应通俗易懂,加强释法说理,让申诉人做到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第三要立足于司法工作有限性和信访工作无限性的特点,从解决实际问题需要入手,积极探索“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解决途径,对生活困难的申诉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彻底化解社会矛盾,彰显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锤炼工匠精神推动司法进步
刑事申诉案件大多是历史老案,时过境迁,复查时必须熟悉和了解当时的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这就需要刑事申诉办案人员成为“法律通”,不仅熟练掌握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还要熟知法律规定的修改完善过程和刑事政策的发展变化。
为此,高洁峰经常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抽时间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在他的办公室里,桌子上除了堆积如山的案卷,就是各种法律书籍、法学杂志和资料,一有时间,他就埋头苦读。“每当看到申诉人期望的眼神,就有了继续学习下去的动力。”高洁峰说。
扎实的基本功也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在堆积如山的申诉材料中,高洁峰总能慧眼识珠,抓住关键,扭转乾坤。
高洁峰的同事都知道,高洁峰对文书的要求极高,经常为改动一个字、琢磨一个法律用语而推敲很久,经高洁峰改动过的法律文书,几乎不会出现微小的瑕疵和纰漏。高洁峰说:“法律文书是案件办理质量最好的检验,承载着司法的进步,如果司法文书出了问题,那就是对申诉人的不负责,对法律的不负责,对历史的不负责。”
二十年来,经高洁峰修改后送达申诉人的法律文书上千份,从来没有出现过任何问题。
自2009年起,高洁峰主持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国家赔偿专项调研工作,发动全省刑事申诉检察干警开展调研,并将此研究项目申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点课题,最终形成了35万字的《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研究——云南省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调研文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列为全国检察机关国家赔偿业务培训用书之一。
此外,高洁峰还多次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他不断总结复查工作方式和再审出庭工作方式,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方法。在他和同事的不断努力下,云南省检察机关纠正重大错案数、出席再审法庭数、纠正原裁判案件数均居全国第一。
“刑事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办理质量、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会继续锤炼工匠精神,尽心竭力把住这道防线,纠正冤假错案,推动司法进步。”高洁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