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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阳:创新"生态修复"模式保护"江南最后秘境"

发稿时间:2017-06-05 08:04:07 来源: 检察日报 中国青年网

  6月2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联合该市环保局、该市广播电视台共同主办了“2017绿色发布”——连云港市“6·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图为连云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戴文浩在该市电视台演播大厅通报2016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范伟义 郭壮摄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黄晓莲)近日,蔡某等7名非法捕鱼犯罪嫌疑人,自愿出资购买650余公斤鱼苗投放浙江省松阳县松阴溪。这是松阳县检察院创新“司法+生态修复”办案模式的一个案例。

  松阳县,地处浙西南山区,有着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被称为“江南最后秘境”。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动起歪脑筋,非法捕鱼、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通过办案,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受损的生态环境却往往难以得到修复。

  去年以来,松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先后出台了《关于联合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办理涉林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等规定,将生态修复理念推广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领域,对于积极进行生态修复的当事人,根据违法犯罪程度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与蔡某的案例一样,该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积极践行“绿色司法”,实现了保护生态与惩罚犯罪的良好效果。叶某非法采伐松木276株,归案后,自愿在被砍伐山场补植林木1000余株,检察机关建议从轻处罚,法院对他单处罚金1.5万元。宋某在自家鱼塘边非法架设两张捕鸟网,导致16只鸟死亡。其中一只鸟为领角鸮,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归案后,宋某自愿交纳生态补偿基金5000元,并进行补植复绿,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针对无法原地修复的案件,今年5月,在检察机关的倡议和推动下,松阳县建立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补植复绿基地”,深化“司法+生态修复”办案模式。该基地位于该县西屏街道桐溪村,面积200余亩。目前,基地内已经种植了首批200余株樱花树苗。

  据了解,去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27件29人,绝大多数的涉案当事人主动进行了生态修复,其中对14件1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1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均被采纳。仅今年前5月,就有1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生态修复,其中增殖放流溪鱼650余公斤、补植林木1500余株、交纳补植复绿基金3.7万元。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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