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勋
一些高龄老人年迈体衰,再加上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对某些事物的判断力,极易成为被侵害对象。笔者最近梳理所在法院3年来审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发现,部分纠纷的发生,主要是因为老年人未经其他子女同意将房屋等高价值财产过户给某个子女,以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近年来,随着房产不断增值,房屋已经成为很多家庭最重要的财产。涉案的老年人生育多名子女,通常会跟关系亲密的子女共同居住,会在关系亲密子女的劝说或鼓动下,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等高价值财产过户给该子女。这要么直接引发家庭矛盾,并以赡养纠纷的形式表现出来,要么是获得财产的子女出现经济变故,无力赡养老人,而其他子女也不愿意赡养老人。例如,年逾九旬的原告余某某起诉8名子女案,就是因为其中一子女私自将老人房屋过户至自身名下,引发家庭矛盾,其他子女均不愿意承担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致老人衣食无着。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的自有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高龄老人的精神状况、判断能力比不上正常的成年人,财产尤其是房产的处置比较容易被误导,并难以预测处置房产给自身利益带来的不利后果,这给家庭矛盾产生埋下重大隐患,也导致老年人自身晚年生活陷入经济窘困、情感撕裂的困境之中,甚至衍生出系列社会问题。
针对赡养纠纷多因房产而起的现状,笔者认为,对给高龄老人财产过户一定要慎之又慎。房产、国土、公安等部门要严格依法保护老年人的财产权益,防止子女违背其真实意志转移其财产,尤其是名下房屋、承包土地、汽车等高价值财产。如果老人坚持转移财产,相关办理部门最好能通知其所有子女、所在基层群众组织到场,全面调查了解情况后再办理,应杜绝机械办理。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