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首页>>新闻 > 即时新闻 >>  正文

10月前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发稿时间:2017-06-01 09:23:01 来源: 云南日报 中国青年网

  ●重点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54项,占调整项目价格的77%

  ●降低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开展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46项,占调整项目价格的23%

  本报讯(记者 陈鑫龙) 昨日,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听证会举行。据悉,9月30日前,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也将进行调整,将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其价格补偿的收入总量不高于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的80%。

  记者了解到,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优先调整200个项目,占现行项目价格总数的3.7%。将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54项,占调整项目价格的77%。其中,诊查、会诊、护理、注射等综合医疗服务类29项,占调整项目价格的14.5%;涉及医院麻醉科、神经外科、甲状腺外科、口腔外科、心胸血管外科等手术类113项,占调整项目价格的56.5%;涉及中医及民族医类12项,占调整项目价格6%。

  同时,将降低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开展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46项,占调整项目价格的23%。其中:检验类37项、影像类8项、放射治疗类1项。此外,还将出台同步配套措施,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财政配套补助10%的资金已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由卫生计生部门统筹各公立医院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补助;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支付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同步到位;实施城乡贫困人群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床位费减半收取的价格救助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健全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措施,规范公立医院的诊疗行为,促进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断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省物价局负责人提醒,取消药品加成后,对医院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乱收费行为,患者可以通过全国价格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举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将及时了解价格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听证会上,来自消费者、经营者、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等领域的20名听证代表围绕取消药品加成等内容发表意见建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昆明地区有代表性的20家城市公立医院2013年至2015年收入数据的模拟测算,价格方案实施的综合平均补偿率为79.37%,基本实现取消药品加成平移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超过80%的目标,患者负担总体没有增加。

责任编辑:千帆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