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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墙"

发稿时间:2017-05-07 08:05:28 来源: 河南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记者李凤虎

  平时,人们经常遇到此类情况:买房时留下电话号码,此后就不断接到房产中介、装修公司的电话。类似这样的电话骚扰和电信诈骗,令人不堪其扰。

  “今后非法买卖、提供公民的个人信息,将受到法律惩处。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李昌凤说,“近年来,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日益突出,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民法总则》中加入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规定,体现了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筑牢了‘保护墙’。”

  李昌凤表示,这一规定丰富了我国民事权利体系,表明我国民事基本法正式将个人信息权确认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个人信息权的称谓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其次,强化了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以及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此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文局限于一些行政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刑法修正案(九)》。由于民事立法保护的缺漏,被害人无法单独寻求民事赔偿。《民法总则》这一明确规定,使追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者的民事责任有了法律依据。

  李昌凤认为,从源头治理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既依赖于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依赖于多部门的联动与配合,急需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加以完善、细化,明确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的主体、归责原则、责任形式、赔偿范围和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此外,还需要加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加强基本法律和配套规则的协同效应,尽快将个人信息保护全面纳入法制框架。同时,需要严格政府监管,从保障信息主体权益和强调机构责任出发,统一监管要求和处罚标准,从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③7

责任编辑:千帆批量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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