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政协委员履职“有冷有热”现象、明星委员“懒履职”咋办、什么样的委员不及格?面对记者的提问,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王国庆昨天表示,已经审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对委员履职的内容、履职的方式、履职保障、履职管理都作出了规定,推进委员履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提高政协委员履职质量,推进委员履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非常必要。比如,前些年,在一些地方,个别委员连续几年没有任何提案,开会时不发言,有的甚至连续多次缺席会议。为此,一些地方出台了类似“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要予以劝退”的制度,有的地方对委员届内提案数量、调研次数都提出了要求后,此类问题才有了明显改观,有些委员甚至因无法保证履职时间主动提出了辞职。
健全政协委员履职制度,对参会时间、提案数量、调研次数甚至发言情况提出明确要求,都有助于委员提高履职质量,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应机制。
比如,进一步明确政协委员的责任机制,即政协委员对谁负责的机制。正如人大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一样,政协委员也应当对推选产生他的单位、界别负责。目前,政协委员的产生机制、当选后的委员向谁负责等,还不够明确。一个政协委员不认真履职,或者其发言不能代表他所在界别多数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他所在的界别是很难要求其辞职的。没有推选单位或界别的强有力监督,个别政协委员不提提案或者开会不发言的现象,就难以避免。
再比如,要完善政协委员的履职保障机制。在政协全体会议召开前,政协委员要广泛调研,听取他所联系的群众、单位的意见建议。同时,如果想进一步提高履职质量,其所在界别、联系的群体也可以为其提供更多的帮助。另外,完善委员履职的信息公开制度对于增强委员履职的自觉性、提高履职质量,也大有裨益。建议各地政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委员履职公开制度,不仅公开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情况,还要公开提出提案的情况、发言情况、调研情况等,只有这样,委员履职“冷热不均”的现象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