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某涉嫌受贿20万元,为警示他人,要求写下忏悔书,他一共写了六份。他的忏悔书语句不通,错字连篇,六份忏悔书一共84个错别字。他将“法律”写成“法力”,将“犯法”多次写成“犯罚”,将“回报”写成“汇报”,将“以后”写成“已后”,将“赃款”写成“脏款”……(光明网,2月17日)
据报道,居委会主任黄某因涉嫌受贿20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算不上什么特别的新闻。那为何会引发网友们的关注呢?主要源于其6份忏悔书中的84个错别字。这些连小学生都能分辨的简单词汇,很难想象出现于一个居民委员会主任会写错。这样的文盲加法盲,又是怎么走上领导岗位的,实在让人想不明白。
依笔者看,这84个错别字正是该居委会主任一言一行的一面镜子,字虽然写错,让人唏嘘的已经不是错别字本身,这些错字恰恰照射出一些问题。比如,把“法律”写成“法力”,表面上看是一字之差,但正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说明作为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黄某,心中无法律的存在,脑无法律概念。仅一字差错,无不暴露其平时对法律知识学习的缺失,同时映射出其对法律的淡漠程度。
其实,对于居委会主任这样的文字水平,我们不能一笑而过,而应该多一份沉重、多一份反思,他是怎么当上“官”,又怎么开展工作的? 就是这样一个无德无才的官员,却被选任为居委会的主任,这无疑说明干部选任还有很多漏洞,错别字的背后暴露出我国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如果各级党委在干部选任中把关不严,都把黄某这样的无德无才干部选任到干部岗位,其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影响是巨大的。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村(社区)干部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做遵纪守法、正直清廉、干事有为、群众点赞的“村民贴心人”。笔者认为,选一名村(社区)干部,选的是“当家人”、“领头雁”,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把好村(社区)干部队伍的“入口关”,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过得硬、能力强、有知识、懂法律、能干事、会干事的人才选进队伍中。(文/梁建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