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今天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通过公众号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提起的8起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做出终审裁定:1、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宁夏高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卫中院) 的民事裁定;2、由中卫中院立案受理这8起公益诉讼案件。司法确认了中国绿发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从中国绿发会最初向中卫中院提起公益诉讼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滕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可谓历经波折:2015年8月13日,针对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中国绿发会向中卫中院提起了8起环境公益诉讼。2015年8月19日,中卫中院认为中国绿发会不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以起诉人不符合主体资格为由不予受理案件。针对中卫中院的裁定,中国绿发会随即向宁夏高院提出上诉。2015年11月6日,宁夏高院做出维持原裁定,不予立案的二审裁定。对于上述裁定,中国绿发会认为原审法院并未正确理解“环境”及“环境保护”概念,2015年11月24日,中国绿发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5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我会再审申请。2016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决定提审腾格里沙漠污染8起环境公益诉讼。2016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定。
中国绿发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不仅标志着腾格里沙漠污染的8起公益诉讼正式获得立案,还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和社会组织起到了极大的振奋和鼓舞作用。
专家认为,在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裁定的方式确定了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这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一个极大的利好,也充分展示了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态度和决心,彰显了我国以司法推进环境保护的坚定立场。
对中国绿发会而言,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标志着中国绿发会不再徘徊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层面,已经正式迈入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并向深水区发展,同时此次裁定也将使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所遇到的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得到更充分的探索和推进。 在2016年的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就泰州1.6亿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进行首次受理再审申请,且最终以实体判决的方式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损害赔偿,并明确了一些程序性规定。今天,对于中国绿发会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又做出确认主体资格的终审裁定并成为司法判例,这表明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