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诈骗 被判刑三年没收手机

发稿时间:2016-01-28 13:07:47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诈骗被判刑三年没收手机

  今天,广西防城港防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彩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8000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机一台,予以没收。杨彩兰曾在微博中谎称父亲在天津港爆炸中去世,博取同情,非法获取网友"打赏"96576.44元。(央视记者廖汨)

原标题: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诈骗 被判刑三年没收手机
责任编辑:hn_新闻
返回首页>>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微信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微博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