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被企业“撤回”,大学生该如何维权?

发稿时间:2024-03-11 11:38: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全国两会期间,记者就这个问题请教了专家和委员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胡晓霞说,如果用人单位发出offer后无正当理由又撤销,需赔偿损失。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新联会会长张毅对企业责任和学生选择提出了建议。总结下来,专家建议毕业生要求书面 offer并写清楚薪资待遇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内容,以预防纠纷!同时,建议毕业生多方搜集信息再做决定,不要轻易“躺平”。欢迎留言交流你的看法!(记者 牟昊琨 杨月 实习生 刘曦 张甲怡 奚江沅 张骁扬 徐萌遥 王舒一 伊然 乔雅雯 桑晓攀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建设性新闻工作坊联合出品)

责任编辑:白珂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