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竹青委员:推动监管“长牙带刺” 需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发稿时间:2024-03-09 11:03: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赵丽梅 记者 张均斌)防范金融风险、落实金融监管全覆盖正在成为当前金融监管的关键词。而“长牙带刺”的监管需要强有力的法治基础作为保障。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董事长聂竹青将视线聚焦在当前我国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的问题上。因此,他拟提交《关于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2021年最后一天,央行发布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目前,该意见稿仍未出台。这也就意味着“7+4”类金融机构暂未有统一的上位监管条例。 聂竹青指出,“全国性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尚未出台。”
“7+4”类金融机构是指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7类机构,以及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4类机构,2017年后归地方管理。
聂竹青关注到,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监管的上位依据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监管原则和要求相对较宽泛,未有强制的监管处罚措施。同时,由于历史原因,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存在僵尸类机构、空壳机构较多的问题。
他还指出,因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市场准入、持续监管和处罚退出等方面缺少法律授权,普遍面临监管依据不够充分、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日常监管工作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
对此,聂竹青建议,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加快出台全国性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及各行业监管规则,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上位法支撑,纾解因规则滞后带来的监管空白、监管套利等问题。
此外,还要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加快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全面推进金融强国建设,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