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本宏委员:建议将笑气加入毒品列管名单
发稿时间:2024-03-08 16:42:00 作者:杨宝光 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杨宝光 李超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本宏提出《关于将笑气加入毒品列管名单的提案》。
于本宏委员。 受访者供图
于本宏表示,之所以提出这份提案还要从一次调研说起。2023年5月,受全国政协委托,于本宏来到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开展警企共建调研时了解到,该局成立的专门侦办小组,已连续破获多起典型贩卖“笑气”案件。
他还了解到,抓获的42名涉案人员中,“95后”“00后”达41人,成为吸食贩卖“笑气”的“主力军”。其中一名男性青年,因长期吸食“笑气”,已出现不可逆的腿回沟关节受损、中毒性脑病、泌尿系统感染等毒性反应。
“虚幻致命的‘笑气’,不仅像麻醉类毒品一样致人成瘾,还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灰色地带。”于本宏表示。
据2016年世界毒品调查报告显示,“笑气”已成为全球第七大流行滥用药物。国家禁毒办在2023年6月发布的《2022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发出警示:多地还出现青少年群体滥用“笑气”、依托咪酯(已在2023年10月1日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等未列管物质情况,严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于本宏了解到,2016年,英国就专门立法颁布了《精神活性物质法案》,将毒物的范围扩大到包括笑气在内所有能够产生精神作用的物质,并将其供给、制造、进出口、持有等行为视为犯罪;同年,日本全面禁止除医疗等目的之外所有“笑气”的生产流通、贩卖,并规定对违反者处以严厉处罚。
但在我国,“笑气”还未纳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仍被归类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序号2561),尚不属于毒品范畴,监管存在缺陷且社会危害极大。
于本宏表示,由于“笑气”未被列管,只能按照“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拘留吸食人员,处罚较轻,起不到惩治教育目的。
“如以‘非法经营罪’认定,起步先要核实不法金额达到5万元,因其单瓶售价仅百元左右,理论上要找500名卖家才能认定其违法行为,这给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工作带来了法律上的巨大障碍。”于本宏解释,以非法经营罪打击“笑气”犯罪覆盖面不全。
因此,他建议从源头上禁止任何主体向个人销售“笑气”,禁止以个人名义购买和使用“笑气”,阻断“笑气”流通到个人领域;其次,完善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适应法律法规,从重、从快、从严对各类情况进行有据处罚;此外还要对“笑气”加强监管,尽快将其纳入更高级别的限制类清单中,公安、司法、教育、全国人大等相关部门应加紧研究将“笑气”纳入毒品管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统一执法思想,规范相关处置流程,为一线执法提供明确支撑指引。
于本宏还建议,相关部门应精准施策,展开社会综合治理。在他看来,要开展涉及“笑气”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全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治理。因此,要压实监管责任,并赋予安监、食药监、工商、网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的权利。完善从业单位许可、登记备案、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堵源头、管过程、查来源、重宣传的全链条综合干预治理机制。如从源头上限制笑气流入非医学或食品加工用途的消费渠道。
同时,重视“笑气”对公民健康带来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做到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鼓励公众参与笑气治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等。
“学校、家庭及社会教育不容缺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于本宏补充说,不少吸食、贩卖“笑气”的青少年都有着辍学或留守经历,教育的缺失导致部分年轻人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较为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