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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家暴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不需提起离婚诉讼

发稿时间:2022-07-15 14:00: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先藕洁)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图为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说,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履职尽责,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数量逐年上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郑学林同时表示,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和执行等环节还存在一定障碍,如何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制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有效发挥的瓶颈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机制,二是法律适用。在完善制度机制方面,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公安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对家庭暴力的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以及执行联动机制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明晰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规定,以解决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规定以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为出发点,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图为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

  郑学林介绍说,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第一条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该规定明确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在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从程序法角度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均具有高度独立性,完全可以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这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基本特征和制度目的。”郑学林说。

  郑学林表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该条列举了家庭暴力的常见形式。但实践中,除了这些列举的形式外,还存在其他可以归为家庭暴力范畴的行为,需要明确。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郑学林说。

  图片均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纪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