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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用3年左右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发稿时间:2022-05-27 16:00: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赵丽梅)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要求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

  《方案》指出,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整治分为排查和整治两个阶段,并分别对经营性自建房和其他自建房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方案》要求各地立即开展“百日行动”,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对其他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力争2023年6月底前摸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分类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近年来,自建房倒塌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比如2020年山西襄汾“8·29”事故和2022年湖南长沙“4·29”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如何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要求各地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明确排查重点。要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确保管控到位。二是压实地方责任。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三是严格管控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加强部门联动,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四是强化督促指导。适时对地方“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纪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