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董志成曾宪旭
“数字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正在深刻重塑世界经济和人类社会生活,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数字经济在恢复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成绩亮眼、贡献突出,展现旺盛活力和强大韧性。”在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网络法治:法治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论坛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侯云灏认为,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复苏、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引擎。
刚刚发布的《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经济产出下降4.3%,世界各国纷纷将数字经济作为发展战略的重点,积极开展数字立法,布局前沿领域,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创新发展。《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也指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的38.6%,保持9.7%的高位增长速度,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
侯云灏表示,当前,伴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泄露、平台治理、大数据杀熟、算法滥用等问题日益凸显,数字经济治理面临重大挑战。他指出,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激发数字经济活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
加强数字经济治理,营造数字经济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也成为此次峰会现场嘉宾高度关注的议题。
“我们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呼唤网络法治”
“我们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呼唤网络法治。”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希勤说,网络法治不仅是现实社会治理逻辑向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更是网络空间中利益平衡与价值协调的必然要求。王希勤表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这样才能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智能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算法是实现智能化的重要环节。当前,智能算法广泛应用于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在提高内容传播精准度、提升用户体验、改善经济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算法困境、信息茧房等问题。
侯云灏认为,治理算法应用乱象,引导算法科技向上向善发展,必须制定完善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新应用的规范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算法监管,切实保护用户对算法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促进数字经济良性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数字经济是法治经济,应对和解决遇到的挑战和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崇尚法治、厉行法治,发挥网络法治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确保数字经济这辆“时代快车”始终行稳致远。
据郑新俭介绍,2018年、2019年、2020年检察机关起诉网络犯罪案件人数分别同比上升20.7%、30.2%和50.3%。其中,精准打击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相关黑灰产业链成为重中之重,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400余件6000余人。郑新俭认为,要努力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秩序维护、安全保障作用。
作为数字经济的参与者,小红书创始人瞿芳表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信息,维护网络良好生态,才能持续地获得用户信任,平台的发展也才能行稳致远。
“网络法治:法治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论坛现场。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董志成/摄
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还于近日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这些法律法规回应了社会上诸多热点问题,比如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行为、加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保障数字经济健康长远发展,必须发挥法治的护航作用。”侯云灏说。
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还对大型网络平台企业规定了特别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比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看来,这些重要法律信息的颁布,强化了以人民权利保护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有这样重要的理念就是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百度集团党委书记、资深副总裁梁志祥也表示,过去几年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网信办出台的一系列跟数字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了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
此外,张新宝提出,法律落地还有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比如“对大型网络平台企业的界定”、“平台规则的制定与合规上的有效性”等等。
如何把数字经济相关法律要求转化为企业的合规工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孔雪屏认为,法律有滞后性,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可能没有先例可循,所以对于企业有非常大的挑战和难度。她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业务人员、法律人员要去了解业态的新形式、新挑战,只有清楚业务的本质,才能针对性的提出合规法律的应对方案;第二,在开展工作中要广泛征求合规人员的建议,特别是外部专家的建议;第三,要不断加强学习,特别是跟踪国内外数据方面的立法动态,掌握最新的前沿趋势,搭建风险合规信息系统。
“拥抱监管,依法自律,才能使互联网数字经济行稳致远、赢得未来。”梁志祥表示,通过法治路径才能真正构建良好、健康、长远的数字经济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