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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今天】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1954年9月15日,中南海怀仁堂迎来了一千多名意气风发的“新中国的主人”——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他们中有93岁的齐白石,也有19岁的郝建秀;有工业劳模王崇伦,也有提出男女同工同酬的农民申纪兰。
9月15日至9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北京召开。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致开幕词。
毛泽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负有重大的任务……
毛泽东说,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
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从新中国的国家性质、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说明了宪法的基本内容。
9月20日,经过充分讨论,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旧中国毫无政治地位的工农大众,第一次成了国家的主人。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宪法的公布施行,开创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资料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