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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20多年的职业教育法首次“大修” 突出就业导向并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发稿时间:2021-06-07 18:53:00 作者:王亦君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7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下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现行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公布施行。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企业参与办学动力不足、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草案主要从六个方面对现行职业教育法进行修改完善,包括: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多元办学;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

  草案明确规定了职业教育的定位和实施原则,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实施职业教育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

  在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方面,草案规定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职业学校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设置教学过程和学习制度;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草案还规定,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家推行学徒制度,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进行学徒培训;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

  在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方面,草案明确,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技术技能水平;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专职或兼职担任专业教师。

  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方面,草案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的经费,应当将其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统筹使用。

  为了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作出建筑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把每年5月第2周确定为职业教育活动周。

责任编辑:席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