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新经验新成果提高议事质量效率 解读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发稿时间:2021-03-06 04:35:00 来源: 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从八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时间都相对固定在每年3月上旬。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这个27年来相对固定惯例在去年被打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5月召开。这次在特殊背景下召开的大会,会期也缩短为7天时间,为改革开放以来会期最短的一次。

  实践证明,这次“精简版”大会开成了“精华版”大会,会议日程紧凑、精简高效,得到各方高度赞誉。这些成功的实践做法,在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中得到了体现。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运行的重要法律依据。此次是该法实施30多年来首次修改,修正草案总结吸收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特别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一系列的创新举措,用法定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修法,会议将更规范高效,各项职责的履行会更充分务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也将更加凸显。

  根据实践明确会议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近年来大会的实践,尤其是去年大会的实践,修正草案新增多处内容,进一步明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准备工作的各项要求。

  修正草案增加规定: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常委会决定并予以公布;遇有特殊情况,常委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常委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此外,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并征求代表对法律草案的意见。

  合理安排日程提高议事质量效率

  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总结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背景下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实践经验,围绕提高大会议事质量和效率作了补充完善。

  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同时精简了法律案审议过程,将以往“三上三下”的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包括“法律草案—草案修改稿—草案建议表决稿—表决稿”环节)进行了精简,减少了草案建议表决稿的审议环节,明确法律草案修改稿在各代表团审议后,经进一步修改可直接提出表决稿交付大会表决。

  议事程序精简了,法律草案的审议时间缩短了,会不会影响审议意见质量?“从去年大会的过程看,代表们对法律案的审议是充分的。民法典审议过程中代表提出了很多意见,这些意见也都最终得到了吸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蔡人俊表示,此次修改符合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也不会影响审议法律案的质量。

  据介绍,提请大会审议的法律案在之前已经常委会会议审议过两次,不少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了讨论。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法律草案已提前一个月印发代表,组织代表研读,代表在研读期间也提出不少好的意见,有的已经体现到正式草案中。此外,在大会期间还有两次审议机会,代表们有足够的时间提出意见建议。

  “所以,在大会期间虽然审议法律案的程序少了一个,但是代表仍然能够充分讨论,提出意见,会议的质量并没有降低。”蔡人俊说。

  值得一提的是,修正草案还对代表会议发言作出明确要求,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体现时代性加强信息化建设

  本次修法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修正草案的亮点之一,就是对会议信息化作出规定。

  近年来,人大工作信息化建设方面屡有创新。今年2月24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开通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踏上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开通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这些极具时代性的发展变化都体现到了本次议事规则的修改中。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同时,修正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会议信息化建设具体内容,明确会议文件的电子形式,增加规定:会议简报、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

  此外,修正草案对会议公开也作了很多新的规定,包括会议设发言人、代表团设发言人,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大会秘书处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公开报道等等。

  “之所以增加这些规定,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权力过程的了解和监督。”蔡人俊说。

  本报北京3月5日讯

责任编辑:陈林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