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同时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20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国家宪法日,意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下,“十三五”时期,一批重要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相继出台。截至2020年8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79件、行政法规600余件、地方性法规1万余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全国98%的法院已初步建成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诉讼服务中心。
全民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民普法工作,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强调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从宪法通过日,到法制宣传日,再到国家宪法日,每年的12月4日承载着我们国家和民族对于法治的执着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