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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展览活动

发稿时间:2020-07-07 00:14:00 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6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展览活动。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低风险地区可举办必要的展览活动。

  意见指出,要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本地区疫情响应级别调整变化,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本地区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调整展览活动防控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展览活动。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低风险地区可举办必要的展览活动。举办展览活动要做好疫情风险评估,有效管控并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展览活动风险总体可控。

  意见明确,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展览活动举办单位(主、承办单位,下同)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展览活动期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地方政府要支持和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做好展览活动,采取线上预登记、错峰观展、人员限流、实名入场等方式,做好展商观众注册、安检、门禁、自助取证、顺序入场、精准对接等服务工作。

  此外,意见还提到,展览场所单位在展览活动举办前,应对展览场所和设备,特别是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清洁消杀。在展览活动布展、开展和撤展期间,应加强展馆通风换气,每日定时高频做好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点位的清洁消毒,并在相关区域更新公示消毒情况。

  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际,指导展览活动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优化和完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展览活动疫情防控工作不折不扣落细落实落地。

责任编辑: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