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4月4日电(记者骆晓飞 张子琪)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省扶贫开发局会同人社、财政以及银保监等部门制定出台七条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受疫情影响下贫困劳动力就业及发展到户产业保收入。
“当前,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从一级响应调降为四级响应,但受疫情影响,前期对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稳定脱贫造成较大冲击。”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促进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处处长潘立说,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及时梳理和细化扶持政策,一方面便于群众理解,另一方面要为他们提振信心。
据了解,2020年4月至7月,为鼓励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务经纪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到各类企业就业或者参加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对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吸纳一人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元。
同时,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免费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可给予一次性补贴,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按标准给予奖励,并对跨区域转移就业的,按照实际交通费用给予交通补贴。
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局介绍,疫情防控期间,青海省4146个行政村中每村增设防疫消毒、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临时性公益岗位,重点安排贫困户和低收入户中的弱劳动力,并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岗位工资。
此外,在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方面,可适当对其延长到期还款期限。对贫困户发展生产需借用互助资金的,在今年内可将借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万元。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2019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且有意愿发展生产需要资金支持的低收入农牧户,可参照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给予1年期3万元以下的小额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