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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发稿时间:2019-08-16 12:12:0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6日发表《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白皮书。全文如下:

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2019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势在必行

  二、依法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教育培训的内容

  四、学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五、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六、探索出去极端化的有益经验

  结束语

  前言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敌人,反恐、去极端化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消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这一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社会毒瘤,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保障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使人民在安宁祥和的社会环境中幸福生活,是世界上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执政的基本理念和根本任务。

  多年来,国际社会为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活幸福,作出了不懈努力,付出了巨大牺牲。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从本国和本地区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有效措施和办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新疆是中国反恐、去极端化斗争的主战场。一段时期,新疆深受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之害,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新疆坚持标本兼治,打击与预防相结合,通过依法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教培中心”),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以下简称“教培工作”),着力消除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遏制了恐怖活动多发频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族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取得了反恐、去极端化斗争重要阶段性胜利。

  一、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势在必行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在新疆由来已久。20世纪初至40年代末,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借助“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思潮,试图在新疆建立“政教合一”的“东突厥斯坦”国。形形色色的“东突”势力为了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鼓吹宗教极端主义,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宗教极端主义对新疆的渗透从未停止,暴力恐怖活动时有发生。

  20世纪90年代以来,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在全球蔓延加剧,给人类社会造成重大灾难。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比利时、俄罗斯、土耳其、埃及、印度、印度尼西亚、新西兰、斯里兰卡等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发生了受极端主义影响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世界和平,给人类社会发展投下阴影。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0年至2016年年底,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在中国新疆地区策划实施了数千起爆炸、暗杀、投毒、纵火、袭击、骚乱、暴乱等系列暴力恐怖案(事)件,造成大量无辜群众被害,数百名公安民警殉职,财产损失无法估算。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产生有着复杂的国际国内背景,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影响,与特定国家、特定地区、特定民族、特定宗教、特定社会制度无关。反恐、去极端化既是世界性课题,也是世界性难题。多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有效反恐、去极端化,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具体路径和办法,但由于各自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民受教育程度及就业能力状况等存在差异,采取的办法和举措也不尽相同。

  新疆特别是位于南疆的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等四地州,由于宗教极端主义渗透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毒害程度深,暴力恐怖案(事)件在一段时间多发频发,且涉案人员众多,影响群体庞大,导致反恐、去极端化形势严峻。

  宗教极端势力利用信教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借助当地信教人口众多、对外交流不畅、农牧业就业承载有限、信息闭塞、现代科学知识匮乏等客观因素,散布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极端势力肆意歪曲宗教教义教规,将极端主义与宗教捆绑在一起,与广大信教群众捆绑在一起,与社会生活捆绑在一起,鼓动推翻世俗政权,妄图建立教法统治的国家。宗教极端势力否定一切世俗观念和现代文明成果,鼓吹所谓“圣战殉教进天堂”,残害所谓“异教徒”“叛教者”,致使当地正常宗教活动遭到严重破坏,中道正信的宗教人士受到排斥、迫害,甚至被杀害。因宗教极端主义影响,大量信教群众被套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为了强化对信教群众的精神控制,宗教极端势力持续煽动信教群众抵制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排斥现代科学知识;歪曲炮制所谓“教法、家法”,将其作为行为准则,对抗国家宪法法律;鼓吹“来世天定”,蛊惑信教群众拒绝学习掌握就业技能、改善经济条件、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大量群众不具备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不具备基本法律知识。

  在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和控制下,许多人参与或者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但尚属情节轻微,或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一些人虽因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被定罪处刑,但并未完全脱离宗教极端主义束缚。由于上述人员受宗教极端主义毒害深,丧失了对正常生活和法律界限的理性辨识能力,如果不对他们采取积极干预措施,就不能解除宗教极端主义对他们的桎梏,就无法使他们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就不可能使他们实现个人的更好发展。

  面对严峻形势和复杂情况,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坚持标本兼治方针,既依法严厉打击少数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又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感染宗教极端主义、有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设立教培中心,对学员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是遏制暴力恐怖案(事)件多发频发、铲除宗教极端主义滋生蔓延土壤的迫切需要,也是有效提升学员文化知识水平、掌握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和增加收入的迫切需要,更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二、依法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新疆开展教培工作的做法既符合国家法治精神和要求,又体现了国际社会反恐、去极端化的原则和理念。

  新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修改完善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

  中国法律区分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并规定了不同的执法司法主体和处理程序。其中,视具体违法或犯罪情节不同,有的由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有的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后,由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有的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由审判机关依法审理定罪处刑。

  具体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违法犯罪案件中,依照法律规定,视具体情节及当事人表现,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审判机关定罪处刑的外,有的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理,有的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恰恰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挽救的方针。为了贯彻标本兼治的原则,中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人员,还规定了帮教、安置教育等措施。

  新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了教培中心,开展帮教等工作。目前进入教培中心的学员有三类:一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二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有现实危险性,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不深,能够认罪悔罪,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自愿接受培训的人员。三是因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被定罪处刑,刑满释放前经评估仍有社会危险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在刑满释放后进行安置教育的人员。对第一、第三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帮教或安置教育。对第二类人员,则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击少数、挽救多数,对认罪悔罪、自愿接受培训的人员,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其进行帮教。

  新疆开展教培工作的具体法律程序是,由有关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行为性质和情节进行认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对第一类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由教培中心进行帮教;对第二类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检察机关经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由教培中心进行帮教;第三类人员在刑满释放前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依据人民法院决定在刑满释放后进行安置教育。

  对上述人员,通过“集中培训、寄宿学习、实践培养”等多种形式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并在学员考核达标后颁发结业证书。学员结业后,可以自主择业,也可以由有关部门协助安排就业。

  新疆教培工作也符合国际社会有关公约、倡议中明确的基本原则。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中国积极支持联合国在国际反恐合作中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坚持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原则准则,支持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一系列反恐决议,大力推动《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60/288)全面实施。目前,中国已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等国际反恐公约。此外,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9-2021年合作纲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毒品走私和有组织犯罪行动计划》等文件。

  联合国《防止暴力极端主义行动计划》(70/674)报告指出,贫困、失业、缺乏就业机会和教育程度低,以及暴力极端主义团体随意歪曲和利用宗教信仰、族裔差异和政治思想体系等方面是形成暴力极端主义的背景和成因。行动计划建议,防止暴力极端主义必须扩大应对措施,更早介入,消除促成暴力极端主义的因素,用预防措施配合打击暴力极端主义。行动计划提出,将国家发展政策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确保优质教育,让全民享有终身学习机会;为暴力极端主义团体的人提供教育机会和经济机遇,鼓励其脱离暴力极端主义团体;向青年提供继续学习机会、职业培训资源、创业才能培养。新疆开展教培工作正是中国落实国际社会反恐、去极端化倡议及其理念的具体表现。

责任编辑:墨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