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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事发两天后才披露信息 律师建议应查“内幕交易”

发稿时间:2019-07-04 13:33: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王烨捷 魏其濛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上海7月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烨捷 见习记者 魏其濛)6月29日涉嫌猥亵女童、6月30日女童家长报案、7月1日到案、7月3日事件被媒体曝光、警方发布刑拘通报、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发布公告。这两天,在全国范围内发酵的新城集团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9岁女童事件,同样也成为了“股民的盛宴”。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注意到,7月3日9时53分,早于媒体曝光、警方通报前10几个小时,已有网友在新城控股股吧内提示:散户大家赶紧抛,不要问为什么,我只能这么好意提醒。此前,7月1日、2日两天,新城控股大宗交易频现,大宗交易额从796万元至2400万元不等。今日早盘,新城旗下3支股票,包括一支沪深股票、两支港股都出现了大面积暴跌的情况。

  这一信息,经报道后,在股民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股民通过微博、股吧等渠道指出,新城控股信息披露不及时,造成股民损失,“7月1日就到案了,为什么7月3日才披露。”

  为此,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了上海金英律师事务所主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何农。何农告诉记者,尽管公众都认定新城控股信息披露不及时,但这家上市公司显然已经为自己留足了可以辩解的空间。它在公告中明确称,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

  “这里涉及一个问题,这家公司到底是什么时候知道董事长被抓的。”何农说,根据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原则,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会在出现重大事项时第一时间披露信息。“披露早晚”是上市公司自行掌握的,如果掌握不好,监管部门会进行处罚,“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宁可早披露、早公开,哪怕股价跌了,至少不会受到处罚。”

  何农注意到,在新城集团原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事件中,新城集团的新任董事长王某某是王振华的儿子,王某某此前也在新城集团担任重要职务。“父亲被抓了,你可以说儿子不在,公安没有通知儿子。但总会通知他母亲吧?母亲总会告知儿子吧?儿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之一,总该通知公司吧?”何农说,这一过程中,如果新城集团以“接到警方通知”为准确定披露信息的时间,也可以说通。

  但在7月1日、2日和3日上午出现的大宗交易中,何农说,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借此查找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如果有公司员工、高管或其亲属等减持,相关部门肯定可以查出来。”何农说,一些大宗交易会要求交易者在卖出前几天就向相关部门、公司董事会等报备,“不排除有人在7月1日以前提前报备的,恰巧在1日、2日两天抛盘的可能性。”

  至于那个在7月3日上午到股吧提醒散户的网友,何农说,这名网友目前来看是知情人,如果这名网友本人进行了交易,也有可能会成为“内幕交易”排查、处罚的对象。

  针对股民是否可以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要求赔偿的问题,何农说,这种可能性并不大。新城控股股票在7月1日、2日、3日三天均处在上涨位置,其3日收盘价还涨了近4%,“准确来说,股民的损失也就是7月4日开盘那会儿的10%跌停,而这个时间点,是在信息披露之后。”

原标题:新城控股事发两天后才披露信息 律师建议应查“内幕交易”
责任编辑:海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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