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并于明年1月公布试点医院名单。试点范围为具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专科医院。
逐梦深蓝十年磨一“舰”
孙嘉怿:青春在追寻中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