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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认定难 事多人少

发稿时间:2018-04-25 16:55:00 来源:央视网 中国青年网

  央视网消息: 在民政部今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勇指出,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以下三个:一是农村低保对象认定难。二是农村基层经办能力不足,基层民政部门“事多人少”现象十分严重。三是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存在消极情绪。

  会上有记者问:据介绍民政部最近制定了《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把农村低保作为全年治理的一项任务,请问率先在农村低保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刘勇介绍,民政部今年初制定了《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目的就是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民政领域深入贯彻落实。之所以率先在农村低保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是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的主战场。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主要靠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可以说,农村低保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道防线,就不可能真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想守住这道防线,就必须坚决整治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从而达到查治问题、规范流程、正风肃纪的目的,更好推动农村低保政策落实。

  二是个别地方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仍然存在着腐败和作风问题,需要通过专项治理进行严厉打击。自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以来,各地在规范完善制度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和尝试,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必须看到,农村低保制度在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公开透明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发生了监守自盗、靠山吃山的恶性违纪违规事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严厉打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必然要求,必须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斩断伸向困难群众救命钱的黑手,提高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提升困难群众对低保制度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三是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民政领域延伸的应有之义。近年来,中央纪委连续公开曝光多起扶贫领域的腐败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农村低保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件,大多是金额不大但影响恶劣的“微腐败”。民政部这次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就是要防止基层农村低保管理中的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管涌变成大塌方;防止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一些习以为常的小毛病、小问题,逐步演变成危害性强、影响恶劣的“四风”甚至腐败问题。

  还有记者关心:去年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请问目前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情况如何,以及目前农村低保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哪些?

  刘勇表示,2017年,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政部、扶贫办签署农村低保和扶贫数据交换合作协议,建立制度化比对机制。截至2017年底,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301元/人/年,全国22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3810元,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均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此外,日前民政部制定了《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刘勇介绍,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以下三个:一是农村低保对象认定难。按照低保制度规定,认定低保对象的主要条件是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情况,但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灵活就业(打零工)等收入,很难准确核实;农业、种养殖业收入因土地、劳作水平差异及交易价格波动等因素,难以折算为货币准确衡量;赡养(抚养、扶养)费也难以量化计算。同时,由于农村人口流动性加大,异地买房、置业的情况越来越多,而全国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尚未全面建立,还做不到跨区域特别是跨省份的收入财产状况核查。

  第二个突出的问题是农村基层经办能力不足,基层民政部门“事多人少”现象十分严重,大部分乡镇都只有1-2名民政助理员,除低保工作外,还要负责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福利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甚至负责残联、红十字会等工作,难以做到逐一入户核查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往往依赖村委会调查核实。在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或村干部有私心的地方,容易产生“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存在消极情绪。随着各级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加大,个别基层干部产生了“宁漏勿错”的倾向,容易引发“漏保”问题。同时,一些地方追责处理中,对主观违法乱纪还是客观工作条件不具备导致的工作失误不加区分,没有形成容错纠错机制,一些基层经办人员存在思想负担。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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