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

新闻

首页 >> 国内 >> 正文

北京法院两年发出145份人身保护令 拓宽证据形式解决举证难

发稿时间:2018-03-28 14:09:00 作者:李晗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北京市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晗摄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李晗) 3月27日,北京市妇联联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二周年。两年间,北京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

  据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常红岩介绍,《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投诉在2016年有438件次,2017年404件次,分别占据全年信访总量的18.7%和15.7%,在7大类113个小项的分类中,均居第一位,且投诉主体97%以上为女性。

  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安凤德表示,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的,法院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维护保护令的权威和严肃性。

  针对受害人举证难的问题,安凤德表示,在受害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时,法官会尽可能地向当事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邻居调查取证,到公安部门调取相应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调解笔录等材料。法院还适当拓宽证据形式,将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在具体案件中,法官还会根据个案情况,运用生活经验法则通过推定的方式来认定家暴行为的存在,避免因证据不足而让施暴者逃脱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涉家暴离婚、侵权案件中受害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北京法院对存在家暴的一方认定为严重过错的,会结合其实施家庭暴力的手段、频次等情节及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在离婚案件中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探视权行使方式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依法严格落实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北京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为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和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贡献力量”,安凤德说。

责任编辑:杨晓霖
版权声明:凡本网文章下标注有版权声明的均为中国青年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使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