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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夏先鹏:科学设定海洋环境监管事权

发稿时间:2018-03-14 21:40: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中国青年网记者 卢冠琼 摄 

  中国青年网北京314日电(记者 卢冠琼 张瑞宇)随着我国“蓝海”战略的推进,海洋环境保护问题变得日益凸显。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建议,理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修复、索赔,科学设定海洋环境监管事权,避免监管真空和交叉管辖。 

  夏先鹏委员介绍,目前海洋环境监管主体多元化,污染损害索赔主体多元化,事权分散。多头监管的弊端是职责不清或事权分散,互相推诿或交叉管理难以避免。同样,多头索赔的弊端是各索赔主体之间难以协调,提出的索赔可能出现重复,对被索赔对象来说也造成更多的讼累。“某一种天然鱼类,既可能是海洋生态资源,又可能是天然渔业资源。而代表国家索赔钻井平台溢油、海洋生态资源损害的主体是国家海洋局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代表国家索赔天然渔业资源损害的主体是农业部。” 

  目前,在众多的涉海环境保护部门之间,不同部门的行政机关之间是没有法定的行政监督关系的,这就需要有一些具体的法律,“授权”环境保护部门在目前非其主管的海洋环境管理方面有一些具体的监督职权。 

  夏先鹏委员还表示,应统一损害索赔主体,系统化梳理海洋污染损害计算标准及规范。在市场中培育专业的海洋污染类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助力第三方海洋污染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 

责任编辑:赵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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