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黑恶势力不是产品,
打黑也不能像完成生产任务
今年10月30日,保定市公安局曾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了以容城县平王乡平王村丁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据一段网传视频显示,当地受害村民为了感谢雄安新区领导为民除害、打黑除恶,在村内燃放起了烟花爆竹。

保定市公安局公告
此外,公告称,欢迎所有遭受过丁某某犯罪团伙侵害的个人或者单位积极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丁某某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及相关线索,举报的事实和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1000元到100000元现金奖励。限令所有涉丁某某犯罪团伙嫌疑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日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告显示,受理举报单位为保定市公安局“9.06”专案组,公告也同时列出了包括电话、邮箱、微信等多种受理举报方式。
为了民众安全“打黑除恶”,合乎民众期待,不过“打黑除恶”是否应该下“硬指标”?2012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执法考评指标,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等作为绩效考评的指标。
大白新闻搜索发现,类似“打黑考评”的案例有很多。例如,2011年3月15日,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召开打黑除恶工作动员会,要求各派出所每个月上报1至2条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由刑警大队汇总核实,增强侦查打击的针对性。此外,每个派出所年内要打掉1至2个涉黑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提高破案效能。

针对上文事件,《人民日报》于2011年4月13日曾刊发评论文章称,打黑除恶,乃民心所向。但设定“打黑指标”是否科学与恰当,却值得商榷。从“唯GDP论”到“命案必破”,再到厚街镇提出的“打黑指标”,单纯的数字考核在现实中越来越变形。尽管一些网民为厚街镇的这一举措叫好,认为打黑除恶就应该有这样硬碰硬的指标,否则不足以对基层派出所形成压力。但仔细想来,用这种“一刀切”式的“指标”进行打黑除恶会不会演化成仅仅为了完成任务的数字游戏?
文章称,黑恶势力不是工厂流水线上制造出来的产品,打黑也不可能像完成生产任务一样,事先有计划性的安排。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用“指标”打黑除恶的本意是好的,而且我们也愿意看到有更多的警力投入到轰轰烈烈的打黑除恶行动中。但如果这种方式偏离了正确的轨道,使得本应具有积极意义的“指标”缺乏“科学”的内涵,则会产生与制定初衷背道而驰的效果。
文章分析称,首先,无论从时间范畴还是从地域范围来看,黑恶势力的存在都有不确定性和不均衡性,有些派出所辖区内可能一直治安状况良好,一时“无黑可打”。此时,如果非要用“一刀切”的“打黑指标”来衡量一个派出所的“打黑政绩”,显然有失公允。在“无黑可打”的情形下还要完成“打黑指标”,为了避免被撤职的风险,派出所就有可能将普通刑事案件升级为涉黑案件,普通的刑事案犯因此会遭遇“被涉黑”。
其次,在这样的指标考核压力下,冤案时有发生,滥权屡见不鲜。“上边”要的是政绩,要的是数字,至于这个数字下有几多猫腻和水分,则不得而知。再次,把打黑除恶放在头等位置并以具体的数据来确定任务量,将不可避免地增大民警的工作压力,在人力、财力一定的情况下,势必会使他们不自觉的转移工作重心,很可能出现“一心只打黑,不管其他事”的局面。最后,这是一个涉及价值权衡的问题,虽然用“打黑指标”来衡量“打黑政绩”的做法能提高一定的办案效率,但是,它可能伤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损执法机关的公信力。【部分资料来源:雄安发布、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