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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城市启动2020年全面推行 垃圾分类呼唤立法保障

发稿时间:2017-12-12 06:10:00 来源:法制日报 中国青年网

  知易行难立法仍有多道槛

  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与垃圾分类回收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立法普遍存在过于原则性和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对于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分为几类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给法律法规的真正落实带来很大难度,执行力度大大减弱。同时,多地立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也反映,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立法工作还面临不少难点、痛点。

  首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不易确定。“垃圾该怎么分类,采取什么样的分类标准,是三分法还是四分法?”在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看来,垃圾分类地方立法的难点就是厨余垃圾分类难问题,“厨余垃圾确实很难区分,现在很多居民都习惯把有用的垃圾先分出来,其他的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都混在一起扔掉。如果将厨余垃圾进行分类处理,那厨房就要放两个垃圾桶,一个放干垃圾,一个放湿垃圾,这个显然不太容易做到。而且厨余垃圾如果单独分类,处理成本就会很高,从收集、运输到处理,处理一吨厨余垃圾就需要2000多元,而如果简单采取日常焚烧的方式,每吨只需要200元左右。”

  其次,缺乏相关上位法规定。“今年以来,我们调研组走访了北京、深圳、广州、杭州,发现这些城市在立法方面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即需要从国家层面考虑协调推进的问题。”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陆月星举例说,比如,在源头减量方面,包装物减量、一次性用品减量等这些问题,现在都是大市场、大流通、大消费、线上线下,特别是还涉及进出口,单独由一个城市作出决定很难,这些问题都是地方立法面临的比较大的问题。再比如,关于堆肥产生的有机肥料标准等问题,目前农业部等部门都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而这些问题必须在国家层面有一个规定或者授权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出台相关规定,地方立法才能最终落地。关于“两网融合”,商务部和住建部的最终职责确定和协同问题,目前也不清楚,需要国家层面加以明确,可回收物最终综合利用也需要全国性的布局。目前,这些问题都还缺乏上位法的规定,导致地方立法没有遵循。

  最后,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主体和罚则确定也是难点。生活垃圾分类是生活垃圾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没有科学而又易于让老百姓接受的分类标准,就没有办法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也就没有办法让法律有效落地。上海市一项立法调研结果显示,在1.5万户调研对象中,同意生活垃圾收费的居民大概占60%,认同度比较高。在垃圾分类问题上,有98%的人大代表和94%的老百姓都表示同意。但对普通民众来说,由于还存在利益驱动等问题,垃圾分类工作的执行率仍很低,不到50%。加强生活垃圾管理,重点是明确责任,落实监督。据了解,目前,地方立法在居民生活垃圾收费问题上还存在禁止条款和对应罚则的匹配问题,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社区居民的法定责任承受方面存在如何细化和区分的问题等等。对居民的处罚该如何落地,也是下一步地方立法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原标题:46城市启动2020年全面推行 垃圾分类呼唤立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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