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李亿龙
12月5日,湖南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该案庭审预计持续两天。多位旁听者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被告席上的李亿龙精神状况尚可。
检方指控,李亿龙被控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5.3591万元;贪污金额折合人民币145.847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另有折合人民币5446.94495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指控显示,李亿龙在担任怀化市长、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期间,先后217次收受怀化、衡阳两地34名官员贿金共348万余元,人均超过10万元。即便有“衡阳贿选案”在前,调任衡阳市委书记后,李亿龙仍照收不误。
被控受贿时长18年,边腐败边升官
起诉书显示,李亿龙被指控受贿的时间为1998年至2016年,时间长达18年,纵跨其担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区长、芙蓉区委书记、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这些职务均为地方政府、党委“一把手”。
检方指控,李亿龙共收受黄伟飞等40名个人或单位贿赂,在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取得及股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承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为行贿者谋取利益。
而李亿龙妻子杨岚、女儿李璇(均另案处理)是其收受贿赂的另一渠道。检方指控称,2005年至2016年,李亿龙直接或通过其妻女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5.3591万元。
收受34名下属贿金,人均超10万元
2006年9月,李亿龙调任怀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7年1月,任怀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并于2008年3月升任怀化市委书记。
检方指控称,自2007年至2013年的6年间,李亿龙利用担任怀化市长、怀化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黄泽春、舒曦、易贵长等24名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调整、晋升方面提供帮助。2007年春节至2015年春节期间,李亿龙先后168次收受黄泽春等24人给予的人民币、美元、欧元、黄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9.4万元。
2013年3月,在轰动全国的“衡阳贿选案”后,李亿龙被调往衡阳,接替衡阳原市委书记童名谦,被誉为“救火队长”。
而据检方指控,即便有“衡阳贿选案”在前,李亿龙仍照收贿金不误:2013年至2015年,李亿龙为曾义国、邹小敏、邹高帆等10名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调整、晋升方面提供帮助。2013年端午节至2016年3月,李亿龙直接或通过杨岚先后49次收受曾义国等10人给予的人民币、美元、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28万元。
指控显示,李亿龙收受贿金的地点分别为其长沙家里或怀化市、衡阳市的住所、办公室等地,其先后收受的怀化、衡阳两地官员34人贿金,人均超过10万元。
李亿龙在怀化、衡阳两市任市委书记期间,还涉嫌贪污犯罪。
检方指控称,2012年至2013年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李亿龙为联络感情多次给他人送礼,并利用担任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授意其联络员粟炯(另案处理),多次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将上述个人开支费用在怀化市委办、衡阳市市委办予以报销,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 118万元。
2013年至2015年,李亿龙利用担任衡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或安排其联络员粟炯使用公款购买手表、眼镜、黄金工艺品等贵重物品予以非法占有,共计折合人民币27.8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