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和丽萍向听证代表介绍重新制定的《条例(草案)》有关起草情况的同时,就重新制定的《条例(草案)》的主要意见及理由也进行了说明:
《条例》于2005年12月2日经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为丽江古城的有效保护、规范管理、合理利用、科学发展,维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然而,随着丽江经济社会的发展,丽江古城的保护管理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条例》已难以适应古城保护管理的需求,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抵触、内容不全面、处罚程度轻、法律威慑力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为了依法解决这些问题,切实保护和管理好丽江古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于2015年底全面启动了《条例》修订调研和修订建议前期准备工作,签约并委托第三方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参与《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及法律专家的作用,促进立法工作紧密结合丽江古城实际。2016年11月根据省人大财经委的有关复函,变“修订”为“制定”,将修订原《条例》调整为重新制定《条例》,并将其列入了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在整个从修订到重新制定的《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需于城、问政于管、问计于民,把开展修订到重新制定的《条例(草案)》同古城过去、现状、未来紧密结合起来,同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提升遗产保护与景区管理水平紧密结合起来,拓宽渠道,广开言路。认真梳理了十余部上位法律及公约、十余部行政法规、云南省地方法规及规章。通过丽江古城实地调研的方式向原住居民、经营户和旅游者共计77名进行了问卷调查,并赴平遥古城、苏州同里、凤凰古城、福建土楼四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以召开座谈会、网络征询、征求意见函和通知等形式,向丽江市22家行政职能部门、古城区和玉龙县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和单位、60家古城个体经营户以及16位丽江知名人士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共141条,积极开展对《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贯彻和执行情况的意见征询、调查、研究和分析。经过历时近两年、三轮的反复征求意见和广泛论证,根据上位法及国内外可供参考的公约、法条进行完善,起草形成了重新制定的《条例(草案)》。
六、听证会听证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对21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将及时梳理、认真研究和合理采纳,对听证中所涉及的重点及争议问题(如丽江古城维护费如何科学征收、准营证制度、执法权下移等)将放入下阶段进一步论证。
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
(原题《新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听证报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