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10月21日电(记者宋为伟)福建省交警总队日前出台临时行驶机动车号牌新规。根据新规,经警方授权的汽车销售单位可接受车主委托,直接核发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可当场制作,立等可取。目前,福州已启动授权等相关工作。
“此举为购车后临时合法上路行驶提供便利。”福建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傅仰余介绍,以往,群众在购买机动车后,须到注册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如需申请临时号牌,则由车管所核发。新规出台后,方便了群众购车上路。
据了解,申请受托核发临时号牌的汽车销售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信誉良好、有固定销售门店、最近3个月汽车销量不低于50辆、具备供办理核发临时号牌的办公场所等条件,并设有2名经车管所培训的临时号牌核发工作人员,配备存放空白临时号牌的保险柜和存放机动车档案资料、收费票据等物品的专用文件柜及场地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
交警方面强调,如果出现不按规定建立临时号牌核发档案、不按规定审核和收存凭证证明、由非经车管所培训人员核发临时号牌等违规情形之一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暂停其核发临时号牌业务,待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核发临时号牌;出现2次以上(含2次)上述情形,直接取消其核发临时号牌资格。如出现更为严重的以单机版打印临时号牌、套打临时号牌或核发虚假临时号牌、以核发临时号牌名义违规收费、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或获得临时号牌等违规情形的,直接取消临时号牌发放资格,3年后才可再次申请受托核发临时号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