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史某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这是该省首例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案。
检察院指控,史某操纵市场拉升股价,并在高价位卖出股票获利,涉案金额人民币200余亿,共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余万元。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期宣判。
被告人史某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一案,系由中国证监会发现线索并移交公安部的重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由公安部指定丽水市公安局进行侦查,后经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史某,男,1984年出生,原系杭州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该案于2015年10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依法逮捕。2016年11月,该案移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史某于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向他人配资人民币1.3亿元,实际控制使用其他19人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或通过配资账户组对倒交易、虚假申报等多种手段操纵证券市场,造成股票交易活跃的假象,使散户投资者跟风买入,操纵市场拉升股价,并在高价位卖出股票获利。该案涉案金额人民币200余亿,共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余万元。
如2012年7月至11月,史某使用5个配资账户一共买卖“XX股份”近6000万股,涉及金额近3.2亿元,非法获利350多万元。连续20个交易日内,该股票史某配资账户组的对倒成交量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28.51%。
又如2013年11月至12月,史某使用6个配资账户一共买卖“XX发展”1.1亿余股,涉及金额8亿多元,非法获利700多万元。其中12月6日当天,该股票史某配资账户组买入申报撤单量达2000多万股,占该股票当日市场买申报总量的58.12%。
由于该案重大而复杂,不仅案件类型新颖,且证据繁多,仅案卷数就达七十余卷。丽水中院为此组成了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志军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为保障庭审重点突出、高效进行,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等相关审判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审贯彻了难案的“庭审实质化”的精审原则,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