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王闲乐 通讯员 施坚轩)“以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规范金融市场有序发展为重点,着力惩治假借金融创新之名实施的新型金融犯罪。”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上海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金融检察职能惩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计12条,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定位、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推进自贸区检察工作等5个方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升金融检察能力,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
金融改革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重要内容,意见要求依法严惩利用虚假跨境贸易逃汇骗汇、信用证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行为。此外,重点查处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身份便利和客户资源实施的犯罪;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和业务创新中出现的法律争议和违法犯罪新手段,加强新型金融犯罪案件的情况交流,及时堵漏建制。
意见还要求,加强对金融犯罪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对涉及金融领域罪与非罪认定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提起抗诉;加强对涉及金融产品工具创新、金融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领域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与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检察机关将重点防范投资融资交易性风险,依法打击骗取银行信贷资金、虚假理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维护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资金安全;加大涉案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依法保护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