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9月7日电(马焘焘)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江苏近日出台《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旨在应对江苏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不突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实施意见》要求“让广大老年群体充分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受理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将更加便捷。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介绍,意见允许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连锁经营,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改进政府服务,完善优惠扶持政策,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供了政策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要求按照市场化、品牌化、项目化、集聚化的方式,通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培育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和创新企业,全面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壮大、水平提升。《实施意见》还强调,要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实施意见》对解决制约江苏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提出了突破性举措:允许其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明确规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在投资满5年后可以转让、继承、赠与;优化养老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明确要求各部门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受理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将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