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首页>>新闻 > 国内 >>  正文

昆明官渡区原区长刘毓新受贿195万 被判5年处罚金30万

发稿时间:2017-09-04 20:37:00 来源: 春城晚报 中国青年网

  昆明市官渡区原区长刘毓新,在担任安宁市副市长、昆明市城建局局长以及官渡区区长期间,身居重要岗位期间,没有忘记照顾老朋友和老同学,让多个工程项目给“老关系”去做,从中捞取好处,走向犯罪的深渊。近日,昆明中院认定刘毓新受贿195万元,以刘毓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10年,时任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的刘毓新出席会议。 本文图均为 春城晚报 图

  首次受贿10万元 “推搡几下就收下了”

  刘毓新第一次“伸手”是在2007年左右,时任安宁市副市长。

  恰逢安宁某农贸市场项目改造和投资建设。云南鲜又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找到他,想获得一个农贸市场经营权,委托他帮忙协调。由于农贸市场那块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刘毓新就帮孙某引荐给村长,使之成功获得农贸市场的经营权。

  事成之后,孙某送了10万元给刘毓新。

  刘毓新在法庭上回忆:“他(孙某)当时把钱装在一个口袋里,递给我。我说不要,还给他,他又扔给我,我又还给他……就这样推搡了几下,我就收下了。”

  2008年初,刘毓新作为安宁市副市长,因工作需要,去安宁一个叫“金色半岛”楼盘的项目工地视察,由于他曾经学过规划,就发现有两栋房子盖得太高,不美观,也会影响采光,建议拆除1层。

  该楼盘老板叶某不断找刘毓新说情,房子最终保住没拆。

  事后,叶某给刘毓新一个黑色塑料袋。刘毓新说:“他(叶某)给我一个袋子,说有几条烟叫我带回去抽,我也没怎么拒绝,以为是香烟,回家打开一看是钱,数了下有20万元。”

  

  2015年4月,昆明市中院开庭时,刘毓新已是一头白发。

  “打招呼”让老同学中标项目 一次受贿160万

  2009年至2012年,刘毓新先后担任昆明市住建局局长和官渡区区长期间,在昆明市海源南路道路改扩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大学同学邱某找到刘毓新帮忙关照投标的事。

  刘毓新通过“打招呼”,让邱某如愿以偿中标。事后,邱某先后分多次送了老同学共160万元。

  刘毓新几乎每一次受贿,都与熟人相关。他在担任昆明市住建局局长期间,在多个工程项目中,为朋友许某的一家监理咨询公司揽活。许某送了10%的股份给刘毓新,10%的股份价值10万元。

  受贿195万元人民币 一审判5年罚30万元

  昆明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刘毓新在担任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昆明市住建局局长、官渡区人民政府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云南鲜又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安宁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云南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邱某、云南锦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95万元、英镑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公司股份,并在多个工程项目建设及招投标过程中为对方谋取利益。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刘毓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昆明市住建局局长、官渡区人民政府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多个工程项目建设及招投标过程中为请托方谋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贿赂的财物,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直接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受贿罪。

  于是,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毓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张博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