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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高通"案原告全部诉请被驳回

发稿时间:2017-08-30 04:11:50 来源: 北京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上海记者站专电(记者 杨心壤)昨天上午,上海高院对备受关注的“中美高通”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驳回了原告上海高通全部诉讼请求,其中包括高达1亿元的损害赔偿款。据悉,该案曾被人称为继美国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纠纷之后,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一号大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被诉侵权的手机芯片、“参考设计”服务,与原告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相关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汉卡,相关商标的相关核定服务项目均不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原告上海高通关于卡尔康公司(即美国高通)等三名被告将相同或近似商标“高通”“高通骁龙”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行为,以及将“高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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