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首页>>新闻 > 国内 >>  正文

新修订《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发稿时间:2017-08-25 18:00:42 来源: 人民网-陕西频道 中国青年网

  人民网西安8月25日电(李志强)8月25日上午,陕西省召开《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就《条例》实施等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副省长冯新柱出席西安主会场会议并讲话。

  新修订颁布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在陕西省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维权职责,细化了消费者的权利,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加强了重点消费人群的保护,夯实了各方责任,将在进一步优化和改善陕西消费环境、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切实维护全省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基础性民生工程,各级相关部门要狠抓学习宣传,充分认识《条例》修订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新特点、新要求,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要狠抓机制建设,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提高消费维权效能;要狠抓任务落实,尽快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条例》得到有效实施,推动全省消费环境整体改善优化。

责任编辑:千帆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