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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无资质未获赔误工费

发稿时间:2017-08-15 03:25:00 来源: 北京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文海宣)网约车司机王先生遭遇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其向肇事司机提出停运损失赔偿后,未获得法院支持,因为他不具备网约车驾驶资质。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这起案件。

  王先生是来京务工人员,2015年辞职做起了专职网约车司机。后其在载客运营途中,遭遇李先生驾驶的车辆追尾撞击,造成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李先生负全部责任。事后,李先生承担了王先生的全部修车费,但王先生认为其修车五天,无法正常运营载客,损失了营运收入,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停运损失3000元。

  庭审中,李先生认为王先生驾驶的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停运损失”只有“依法运营”的车辆才可以获赔,而《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营运需具有网约车运输证和网约车驾驶员证,该细则同时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办理相关手续、证件。而本案中,过渡期已满,王先生所驾车辆的性质仍属于非营运车辆,也没有网约车运输证,且王先生本人也不具备细则中规定的本市网约车驾驶员条件。据此,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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