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渔港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变更的批复》(津滨政函[2017]72号)文件精神,天津中心渔港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由滨海新区农委(原滨海新区农业局)变更为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原滨海新区农业局于2011年10月10日印发的《关于发布<天津中心渔港港口章程>的通知》(津滨农发[2011]34号)宣布废止。
特此通知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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