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7月23日电(记者周润健)为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天津明确表示,2020年全境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天津市政府本月发布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实现水流、湿地、森林、海洋、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涵养发展区域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其中,水流生态保护补偿范围,重点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范围,重点在继续实行海洋伏季休渔政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落实休渔渔民低保制度。健全增殖放流和水产养殖生态修复补助政策,开展人工鱼礁等生态修复。依法对开发建设活动占用的海域及自然岸线实施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研究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在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加快编制天津市重要湿地名录,在开展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研究退耕还湿及生态效益补偿等相关政策,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在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完善公益林补偿制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区两级财力情况,适时提高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征占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和破坏生态公益林处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