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立梅在茂名官场深耕长达20年之久,落马前其已官拜广东省茂名市政协主席。经查实,从1988年至2013年,冯立梅共收受28人贿送的财物合计超过千万元。
日前,随着冯立梅的宣判,其敛财细节方浮出水面。梳理发现,28名行贿者中不仅企业集团老总,还有不少官员,其中仅高州市一地,就有四位市领导行贿冯立梅,此外,包括时任茂名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以及市水利局等众多市直机关“一把手”行贿涉案。
而随着受贿的钱越来越多,冯立梅担心放在银行影响不好,在起爱人协助下,将大部分资金存放在其妻弟名下。
退休后被查 曾掌掴受贿妻子标榜清廉
冯立梅是在退休两年后被查的。

退休前,冯立梅在茂名官场深耕长达20年之久,并官拜广东省茂名市政协主席。
履历显示:冯立梅1951年出生,是广东阳江人。1975年8月起先后在广东人民广播电台、阳江县委宣传部工作。后历任阳江县海陵区委书记,阳江市阳东区委书记。
1992年6月起,冯立梅调入与阳江市毗邻的茂名市,开始了茂名市长达20年的官场之路。进入茂名市后,其先后任茂南区委常委、副书记茂名市政府秘书长,茂名市委常委、秘书长,茂名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年12月任茂名市政协主席。值得一提的是,在冯立梅出任政协主席时,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的周镇宏怕他感到委屈,不时差人给冯立梅送点烟抽以示安慰,足见其在当地的影响力。更有意思的是,曾安慰冯立梅的周镇宏此后因卷入广东茂名贪腐窝案,于2012年1月被调查,两年后被判死刑。
有一个颇具戏剧性的细节则被媒体所披露:2011年,冯立梅被传出事,但他退赃250万元后将事情“摆平”了。据当地官员描述,冯立梅退赃时,当着众多官员打了他老婆一耳光,并大骂:“你??怎么能收人钱!”
极力标榜自己不受贿的冯立梅在三年后即2014年初被查处时,主动交代其受贿的主要事实,并于同年7月,由其家属向纪委退缴巨额赃款。
茂名为官20年 受贿千万余元
今年5月16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对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因犯受贿罪一审判决。判决显示:冯立梅因犯受贿罪获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8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2年,被告人冯立梅先后担茂名市茂南区委副书记、茂名市政府秘书长、茂名市委常委、茂名市委秘书长、茂名市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茂名市委副书记、茂名市纪委书记、茂名市政协主席等职务,并于2012年3月退休。期间,冯立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冯某等28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35.5万元、港币590万元、美元2.4万元以及“劳力士”手表1块。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立梅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冯立梅自动归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冯立梅归案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受贿细节:一地四位市领导向其行贿买官
据了解,在冯立梅受贿案的28名行贿人中,不仅企业集团老总,还有茂名市当地的高官政要,经查,这些向冯立梅行贿的官员,大部分是为了买官,其中仅高州市一地先后就有四位市领导向其行贿包括两任广东省高州市市长。
经查:2002年至2004年,茂名市茂南区区长、高州市市长的温某为请冯立梅关照其工作以及继续留任高州市市长而贿送给冯立梅人民币5万元。
另一位向冯立梅行贿高州市市长是潘某。2007年2月,潘某自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调任茂名市高州市市长,此次调任主要的推动者正是冯立梅。
原来,早在此次茂名市换届前一年,潘某就找到了冯立梅,并塞给冯立梅一个信封(里面装有港币10万元)。
潘某说马上要换届了,希望冯立梅关照他。
冯立梅供述说:潘某说他在市环保局担任局长多年,想谋个更好的位子,最好是到高州做主要领导。当时茂南区和高州都有空位,高州更好一些,我说有机会肯定会支持他,后来市委领导征求我对人选的意见时,我就推荐了他。
2007年春节后的一天,潘某来到冯立梅办公室,说要去高州任市长了,感谢冯立梅对他的关照,并送了港币10万元给他。
之后,连续三年的四个节日,潘某各送了冯立梅人民币2万元一共8万元。经查实,这8万元都是潘某以接待费等名义从高州市政府提取的款项。
高州市副市长车子平在2006年10月,升任高州市市委常委过程中获得冯立梅提拔,因此向其贿送其人民币8万元、港币30万元。
而时任市高州市委副书记的邓某行贿冯立梅目的之一竟是为了少挨批。邓某说:他认为冯立梅对他不信任,经常因工作没做好挨批评,所以行贿冯立梅。经查:2005年至2011年,邓某请托冯立梅关照其工作、调动其工作岗位为由而贿送人民币4万元。
19名官员行贿涉案 “一把手”官员占半
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四位高州市领导行贿冯立梅外另有多名官员卷入涉案,总人数达15人,其中大部分为茂名市区县和市直机关“一把手”领导。
△2001年至2005年
茂名市民政局局长叶某行贿冯立梅人民币4万;
△2002年至2010年
茂名市国土局局长钟某行贿冯立梅人民币14万元、美元5000元;
△2003年至2009年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陈某行贿人民币27万元;
△2003年至2009年
茂名市财政局局长、茂名市政府秘书长李某行贿冯立梅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