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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气象预警信息 北京市网信办市气象局提示防范

发稿时间:2017-06-22 19:34:48 来源: 网信北京 中国青年网

  (原标题:四类不实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北京市网信办、市气象局提示您防范)

  北京市网信办、市气象局关注到,近日在互联网上有针对北京21日至24日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不实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北京市网信办、市气象局要求属地互联网传播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用户账号管理,及时制止互联网上违法违规发布传播气象预报信息行为,并提示公众从正规渠道获取气象预报信息,切勿相信和传播有以下四个特征的不实气象预报信息。

  -01-

  使用极端描述用语,夸大降雨量级

  特点:用“特大、极大和强烈”等词语,用“其强度可能不亚于前几年的7.21和6.23,已经大到雷达回波无法测量的上限”等对比方式夸张描述天气预报信息。

不实气象预警信息 北京市网信办市气象局提示防范

  -02-

使用耸人听闻标题,制造恐慌气氛

  特点:使用耸人听闻、极具煽动性的标题发布天气预报信息。

  如:“将迎六年来最大罕见暴雨”、“六年来最大的冷涡暴雨即将光临京津冀”等等,吸引网民浏览。

不实气象预警信息 北京市网信办市气象局提示防范

  -03-

预警预报要素缺失,无权威发布来源

  特点:不注明气象预报发布时间和发布台站名称等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不实气象预警信息 北京市网信办市气象局提示防范

  -04-

预报发布主体违规,发布内容不权威

  特点:个人或气象爱好者等违规发布公众气象预报信息。

  依据中国气象局第26号令《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条 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形成的气象预报意见和结论可以提供给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制作气象预报时参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不实气象预警信息 北京市网信办市气象局提示防范

  图为某微信公众号“气象爱好者”所发布的信息

目前权威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主要途径包括:

  “首都之窗”网站首页;

  “北京发布”官方微博;

  北京市气象局官方网站;

  “气象北京”官方微博、微信;

  气象热线电话12121 ;

  “北京服务您”应急信息快速发布系统;

  北京电视台;

  中国气象频道;

  北京新闻广播、交通广播等。

原标题:不实气象预警信息 北京市网信办市气象局提示防范
责任编辑:王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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