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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畴扩围

发稿时间:2017-06-08 04:08:17 来源: 北京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记者 赵鹏)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能享受到的优惠范畴再次扩围,昨天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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