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稿时间:2017-05-22 01:13:28 来源: 辽宁日报 中国青年网

  (上接第四版)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无

  212238

  来信:一是营口市西郊永远角湿地内有几家石油化工企业常年生产,废气、废水任意排放。二是每天有1000吨生活垃圾倾倒进该湿地,污染周边空气和土壤。三是营口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池也建在此处,臭味重。四是大桥西侧辽河边上一沙厂昼夜拉运,噪声大。营口市水、大气、土壤、噪声

  1.5月12日-15日,西市区环保局经现场检查核实,营口市华侨化工厂(营口亚细亚国际石油有限公司)位于该区域内。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生产。亚细亚国际石油有限公司主要为基础油和船用燃料油仓储,无其他业务。亚细亚油港为亚细亚国际石油有限公司的一部分,主要是码头,用来给船上装卸油使用。辽宁宏业废油公司已停止相关业务,企业暂未注销。特普朗克(营口)公司2010年自行建厂后搬走。三球特种油品研究所已注销。营口石化工程学会为非法人单位,无生产实体。实际上这7家企业均为一家企业(一套人马),即营口市华侨化工厂。反映问题不属实。

  2.5月12日,经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调查核实,永远角垃圾堆填场存在异味,情况属实。新建的生活垃圾处理厂正在设备调试,未能满负荷运转,约有600吨生活垃圾运送至永远角存量垃圾堆填场。

  3.5月12日,经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营口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污泥临时贮存厂所存在异味扰民。暂存污泥已开始无害化处理,日处理量100吨。

  4.5月13日-5月15日,营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大队对大桥西侧辽河边上现场检查核实,有一沙石料堆场,2016年起开始堆存,装卸操作时存在作业噪声,周边800米内无居民。情况属实。部分属实

  1.市政府计划投资3.5亿元,利用两年时间采取原位、异位结合的“筛分+库区回填+资源化处理”的治理技术解决该问题。

  2.目前,通过架设围挡,风炮、洒水车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多种方式控制臭气。已启动石灰拌和存量污泥处置工程,预计3年内完成存量污泥处置,届时将彻底取消该临时污泥堆放场。

  3.因营口市城市规划修建道路需要,营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大队对该沙石料堆场进行取缔,2017年5月18日已取缔完毕。无

  222239

  来信:一是2010年大石桥市政府土地部门伪造和平村、联合村村民宅基地权利证书,无序开发土地,违法施工建楼;将和平村小北河改道流向市内,把周边工业废水引向居民区,流经富宇鑫尊等十多个居民区,汇入大石桥淤泥河,造成河流水体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二是2012年大石桥市电业部门在未取得消防手续情况下,在富宇鑫尊小区安装高压电流变压器,高压电辐射污染危害周边居民健康。营口市水、其他

  2017年5月12日,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电业局、消防大队、规划建设局到钢都管理区现场检查。

  1.伪造宅基地权利证书,无序开发土地问题不属实。该地块已于2010年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土地,按照大石桥市城乡总体规划实施建设,不存在土地无序开发问题。同时,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也不存在伪造村民宅基地权利证书的情况。小北河改道、水体污染问题部分属实。小北河流周边有一家企业,为三强耐火材料厂,企业位于水畔名苑小区(石桥大街)北侧,2004年该企业搬迁后厂区闲置至今,未发现有排放工业废水污染河流水体现象。

  2.无消防手续安装高压电流变电器问题情况不属实。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此变压器单体建设不在此项规定之列,不需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大石桥市正能置业有限公司富宇鑫尊于2014年8月26日向供电企业提交富宇鑫尊南区、北区新装用电申请,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完全符合国网公司规定的业务办理要求,供电企业无违规受理及办理用电业务的情况。高压电辐射污染危害健康问题情况不属实。该小区所有箱变均按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年第3.4.5条款7中规定的箱式变电站的位置,距主体建筑不小于3米要求建设,现场实际查看,主体建设与变电器位置大于5米。根据 《配电网运维规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相关要求,富宇鑫尊该变压器台外廓与建筑物最小距离为11.2米和70米,供电箱变及变压器安装完全符合相关安全距离标准和规范要求。部分属实

  大石桥市政府已经确定实施小北河生态整治工程。采取雨污分流等方式,重新规划河道。目前,规划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已完成,已进入招标工作阶段。无来信:一是本溪市明山区紫金西路继电器厂院内的本溪市华美电镀厂,将含镍、铬、铅、锌等重金属的电镀废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污染太子河。二是本钢经常擅自停运环保设施,长期直排烟尘。三是本溪衡泽热力公司彩屯锅炉房建在太子河西岸半山腰,露天堆放的散煤、炉渣、灰堆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环境。本溪市水、大气、重金属、扬尘

  1.5月12日22时,明山区经信局、环保局和金山街道办事处开展现场调查,本溪市华美电镀厂属小型电镀企业,明山区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9月19日对其下达了《关于关闭本溪市华美电镀厂的通知》(本明政发〔2016〕35号)。该企业已经按要求关闭。明山区经信局、环保局、属地街道办事处自其关停后多次随机检查,未发现企业生产迹象。

  2.2017年5月13日本溪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前往本钢开展现场调查。执法人员主要检查了本钢炼铁厂、炼钢厂、发电厂、焦化厂、原料厂、热连扎厂、冷轧厂、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特钢厂、能源总厂、石灰石矿(白灰车间)等重点厂矿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擅自停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还对上述厂矿的部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及在线监控历史数据进行抽查,未发现擅自停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3.2017年5月13日本溪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开展现场调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有煤炭3万吨左右,粉煤灰20万吨左右,炉灰渣3万吨左右均为露天堆放,并进行了防尘覆盖措施,但在物料运输时存在扬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本溪市环保局执法人员5月13日对本钢提出要求,要确保主体设备同环保设备同步运行,应加强设备检维修管理和操作管理,避免因设备故障和操作原因造成的烟尘排放。下一步,将加大对管辖内的本钢各厂矿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执法检查力度,如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有关规定,5月13日本溪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现场下达了《本溪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本环改字〔2017〕S11号),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目前该厂所有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密闭,安排1台洒水车每天3次在厂区内洒水降低扬尘,安排燃料车间10人负责覆盖和清扫,全面避免扬尘污染。202237232240

  建昌县老大杖子乡马杖子村融成钙业有限公司,毁坏黑沟森林黑松林800多亩和周围耕地500多亩,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该公司运输车辆造成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葫芦岛市生态、噪声、扬尘

  1.2017年5月13日,经建昌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建昌县融成钙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建昌县老大杖子乡炉上村,矿区范围面积906.75亩,相关手续齐全。于2015年11月11日取得占地手续,合法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情况;经建昌县森林公安局调查,举报人称融成钙业毁坏黑沟森林黑松林800多亩,情况部分属实。实际该公司破坏林地面积204.9亩,建昌县森林公安局已经依法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2.2017年5月13日,经建昌县环保局、交通局调查,该公司运输车辆造成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情况属实。该路段为绥三线(省级公路),路面翻浆损毁,长度4.5公里。建昌县环保局曾于2017年4月20日下发《关于加强老大杖子乡境内两家企业粉尘污染管控的通知》,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加大洒水抑尘措施,及时覆盖料堆,对破碎车间进行半封闭。5月13日,经建昌县环保局调查,该企业于5月初已停产,并已按要求整改完毕,现厂区内无扬尘污染情况。部分属实

  该路段大修工程按照省、市交通部门计划,预计于2017年9月动工,2018年10月竣工;交通管理部门已加强对该区域巡查工作,严厉查处车辆未进行防尘遮盖行为。无192236

  辽阳市华能电站石化成套设备厂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地点与实际不符,藏在北园立交桥附近北园村一处偏僻院落内生产,无任何生产许可和环保审批手续,生产聚醚、聚氨酯、异氰酸酯等有毒有害化工产品,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和土壤辽阳市大气、土壤

  辽阳市华能电站石化成套设备厂位于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北园村,该厂生产新型保温材料。该厂经营项目、厂址与工商执照相符。无生产许可和环保审批手续,该厂不生产聚醚和聚氨酯、异氰酸酯等有毒有害化工产品,使用聚醚和聚氨酯作为原料,通过打管机混合,用电机泵抽入到铁管和塑料管皮中间夹层中,自然固化后制成产品保温管。现场调查了解,企业现场生产设备只有打管机和管架各一台,企业由于没有生产订单,2015年生产3至4天后,至今没有生产。部分属实

  2017年5月13日辽阳市太子河区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企业予以关闭。约谈2人182235

  来 信:2012年,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 下 开 工 建 设5000t/d熟料生产线,生产产生的污染物超标排放,原材料露天堆放有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朝阳市水、扬尘

  经查,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目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该企业已停止与5000t/d 生产线相关的一切建设,目前不具备生产条件。经4月20日至5月1日两次对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均达到排放标准。属实

  一是针对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问题,朝阳市环保局已于2013年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停止建设,罚款10万元。二是该公司已对厂区内料场、厂区外东侧料场全部进行了覆盖,对厂区地面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和散落的水泥进行了清理,并用洒水车对厂区地面定时进行洒水降尘。无172234

  来信:营口市热电集团违反环保法规,拖延环保项 目 推 进,2016年-2017年供暖期的5个月里,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营口市大气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营口市主城区集中供热主要力量。全年生产天数150天。下辖营口市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市第一、二、三、四热源厂。

  信访人反映的滨海热电有限公司于2016年计划对脱硫装置进行升级改造,经招标与江苏科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于2016年8月9日签订合同。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改造工期未能按期完成,滨海热电公司已提请诉讼。

  2016年12月19日,营口市环保部门监督性检查发现该单位二氧化硫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经复查仍无法实施达标排放。故于2017年1月启动按日连续计罚,直至取暖期结束,累计处罚770万元。部分属实

  2017年2月,开始对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程进行重新招标,现已进入完善手续及公告阶段,保证脱硫工程在2017年供暖期建成并投入使用。无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62243

  来信:抚顺罕王集团兴洲矿在抚顺东洲区碾盘乡萝卜坎村破坏耕地近百亩、违法征地500亩,抚顺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东洲大队等有关部门就该问题对罕王集团兴洲矿作出了暂时停产的处理,但无实质性进展。抚顺市

  生态

  破坏耕地问题属实,抚顺罕王集团兴洲矿在抚顺东洲区碾盘乡萝卜坎村非法占地65.95亩,其中耕地62.67亩。违法征地问题不属实,抚顺罕王兴洲矿业有限公司没有在萝卜坎村进行过征地行为。国土部门查处无实质性进展问题不属实,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东洲分局于2014年4月10日对该企业违法占地行为下达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土地核查通知单》,该企业立即停止了开采作业。目前对耕地破坏行为人已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东洲分局于2014年4月已对该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非法占地65.95亩,其中耕地62.67亩。其占地行为涉嫌触犯《刑法》,2014年9月18日,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东洲分局依法按程序将该案件移交给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部分属实

  目前该案正在东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272244

  来信:岫岩满族自治县黄花甸镇个别村民非法盗采黄花甸至大隈子、小隈子沿线60华里范围内河床河沙,地表植被遭严重破坏;大型施工机械和机动车辆作业时产生的垃圾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因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辽宁省督察,这些村民正在连夜将河沙转移,现在大隈子、小隈子河道里堆积了几万方的盗采河沙。鞍山市水、生态、垃圾

  2017年5月12日、13日,岫岩县综合执法局、水利局、林业局、黄花甸镇政府经现场调查未发现黄花甸镇隈子村段河道内存在采沙痕迹及堆放几万方的盗采河砂,也未发现村民连夜转移河沙的问题。不存在地表植被遭严重破坏和大型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垃圾污染河流问题,走访调查周边村民均证实:隈子村河道内从来没有非法采砂行为。不属实

  下一步,岫岩县综合执法局、水利局、各乡镇区(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全县河道日常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坚决杜绝非法采砂问题发生。

  282245

  来信:沈阳东北蓄电池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安装环保设备,空气检查不达标,偷排污染物造成铅、酸污染; 为应付检查采取停水、停电方式停产。沈阳市大气、重金属

  该单位2003年11月审批,2009年3月验收,2014年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环保设备均符合要求。

  2016年至今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单位每季度一次的废气监督性检测报告,监测结果废气达标排放;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于2016年12月26日对该企业厂界铅尘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达标排放。5月13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环境监测站委托沈阳恒源伟业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对生产废气排放口、酸雾净化塔排放口进行了实地监测,监测结果为达标。2017年5月15日再次对该企业厂界铅尘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

  该单位铅尘滤筒维护及更换记录(2016年7月9日至今)符合环保要求,污水处理站投药及运行记录(2016年1月4日至今)符合环保要求,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及转移联单(2016年至今)符合环保要求。

  2016年至今,沈阳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该企业环境监察共计10次,每次开展环境监察时该企业均处于生产状态,未发生检查时采取停水停电方式停产逃避检查的情况。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危险废物(铅膏)未按规定存放。部分属实

  沈阳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厂界铅尘废气无组织排放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进一步处理。针对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危险废物(铅膏)未按规定存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已立案处罚3万元。

  292246

  来信:大连安波鸿缘温泉山庄有限公司借建安波鸿缘影视基地之名在普兰店区安波街道七道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毁林别墅。大连市

  生态

  2017年5月13日上午,普兰店区委、区政府组织普兰店区环保局、林水局、城建执法局、国土分局和安波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

  1.“大连安波温泉谷实业有限公司(不是举报所述大连安波鸿缘温泉山庄有限公司)在七道房水库建“鸿缘影视基地”影视拍摄用房”问题属实。

  2.“七道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问题不属实。经核实,七道房水库没有被水务部门行文确认为饮用水源地,也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毁林建别墅”问题不属实。2012年9月3日安波温泉谷公司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普国有〔2012〕第90号)。2017年5月13日,经安波街道和普兰店区林水局重新勘测确认,该地为国有建设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并非林地。

  4.该影视基地建设项目虽然依法取得用地,但在未经环评审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的前提下,擅自开工建设,属于违章建设。部分属实

  1.2017年5月13日,安波街道及相关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

  2.普兰店区相关部门责令企业在未取得环评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得开工建设。

  3.普兰店区林水局应尽快确定该水库是否为饮用水源;环保部门将根据林水部门的意见,如确定为饮用水源,则2017年11月30日前提出划定方案,根据水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规范管理。

  4.安波街道继续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若发现在手续未完善的情况下继续施工要第一时间向上报告情况。问责情况无无拟问责

  302248

  凤城市现有20家-30家小铸造厂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污染周边空气及水环境;新民一橡胶厂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污染周边环境。丹东市水、大气

  第一个问题调查核实情况:2017年5月13日-14日,凤城市21个乡、镇、区(包括产业园区)分别对自己辖区存在的铸造企业进行排查。经调查,凤城市辖区内现有65家铸造企业,其中47家使用电炉,15家使用冲天炉,另外还有3家使用其他类型窑炉。48家使用电,1家使用天然气,16家使用焦炭。目前有41家生产,6家处于半停产状态,18家处于停产状态。处于生产状态(包括半停产)的47家企业中,有13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16家企业有环评手续、无验收手续,18家企业没有履行环保手续。另有16家企业仍然在使用国家已经淘汰的生产设备,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经核查,凤城市小铸造行业中,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污染周边空气及水环境的现象存在,举报内容属实。

  第二个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现场调查时,生产设备全部停止运行。经了解周边居民,该厂在生产过程中能闻到烧焦橡胶气味,有时可见烟囱冒黑烟,投诉件反映情况属实。属实

  针对铸造行业的环境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下发了《凤城市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凤政办传[2017]15号),在未来的四个月集中开展铸造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

  凤城市环保局于2017年5月13日对辖区铸造行业进行排查,2017年5月15日,对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凤城市宏峰铸钢厂和凤城市通远堡镇兴业铸造厂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分别罚款7万元,责令停止生产(凤环罚告字[2017]37号、凤环罚告字[2017]38号)。针对辖区内没有环保手续且仍在生产的企业,在2017年5月21日前依法完成处罚。

  凤城市经信局下发了关于落实 《凤城铸造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凤经信发【2017】47号)的紧急通知,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落后产能的小吨位(3吨/时)、5吨/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进行淘汰,彻底解决铸造行业所存在的环境问题。

  针对该厂未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2015年12月24日,丹东凤城市环保局对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凤环罚决字〔2015〕15号),罚款两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2017年5月12日,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现场进行督办,该厂于5月12日14时拆除生产密电工序,目前,该厂设备已全部拆除。正在调查中252242

  凤城市青城子镇桃源村高某某等人在该村四组兰家卜开选矿厂,无合格尾矿库,将尾矿堆积在4、5、6组河边,用废渣遮盖;该选矿厂用氰化钠在7组小蚂蚁山上堆浸黄金矿石,破坏林地上百方;该选矿厂用氰化钠在桃村部前山大隈子(原为该村7组水源地)堆浸黄金矿石,造成村民无法饮用当地水。丹东市水、生态、垃圾

  2017年5月13日,丹东凤城市环护局、青城子镇政府、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城子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举报投诉的选矿厂为凤城市广安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尾矿库位于桃源村第四村民组路段东南,环保手续、安监手续齐全。经检查,在四组河道旁有一临时尾矿池,长约65米,宽约4米,厚约0.3米,池内共有尾矿约70吨-80吨。尾矿池周围杂草丛生,该尾矿池已废弃,并用废渣覆盖,其中尾矿为凤城市广安矿业有限公司2007年倾倒。五组河道旁堆放有废石渣堆,经调查是桃源村村委会为修建防洪堤而用废石渣堆砌的护坡墙。在桃源村蚂蚁山上发现有矿石堆。经现场调查及走访当地村干部、村民得知,桃源村蚂蚁山上的矿石堆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堆浸黄金矿石后所遗留,未发现新增破坏林地行为。桃源村大隈子山上发现堆有矿渣,约600吨左右,但周围长满树木,现场未发现堆浸痕迹。大隈子山原桃源村七组水源井距离遗留下来的矿堆约300米,经凤城市环境监测站检测,特征污染物不超标(凤环监字[2017]第072号)。2016年,在桃源村六组、十组新建了两口饮用水井供七组居民饮用。部分属实

  2017年5月17日,凤城环保局对凤城市广安矿业有限公司罚款两万元(凤环罚告字[2017]42号),并责令凤城市广安矿业有限公司5月20日前将桃源村四组尾矿池70吨-80吨尾矿清运至该公司尾矿库内。青城子政府负责对桃源村大隈子山上600吨矿渣堆进行清运,于7月30日前完成。无242241

  来信:一是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的糖厂、电厂排放黑烟,生产噪声扰民;沥青厂、天然气厂、大油罐厂排放有毒气体;化工区内建成的部分工厂生产废水直排,污染地下水,严重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二是盖州市九垄地镇葡萄地架起了6万6千伏高压线,高压辐射危害村民健康,有雷击风险。举报人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辽期间,各类污染问题暂停,担心督察组走后复发。营口市水、大气、噪声、其他

  2017年5月13日,营口市、盖州市两级环保部门经现场调查核实。

  1.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5月8日、9日监测结果表明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中海油营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4月17日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北方华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储运分公司2017年5月3日、4日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

  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建成区内共有生产企业16家,企业生产和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收集后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不存在直排现象。2017年5月3日对厢红旗6户居民点进行采样监测,其中5户井水总硬度、菌落总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1户居民符合标准。经查阅各家生产企业环评,上述两项指标超标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无直接关系。

  2.仙人岛变电站66千伏配出工程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于2011年开工建设,2013年竣工。项目按照发改委及政府规划部门核准批复建设,途经九垄地镇。由于110千伏以下输变电工程不要求做环评,66千伏输变电无需做电磁及噪声的监测。同时,根据220千伏及500千伏高压监测结果,检测环境因子数据不及标准值的1/100,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不存在辐射危害。线路距离满足安全运行标准(垂直距离大于5米,水平距离大于4米)。关于雷击危险问题,项目架空线路上方都安装有避雷线,杆塔都设有接地极,符合建设设计要求,不存在雷击危险。部分属实

  现阶段各家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况,政府对企业继续加强管理,杜绝企业各类污染问题发生,保持常态化。无

  (下转第七版)

责任编辑:千帆
返回首页>>
最新推荐
时搜热点
热点推荐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移动版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人才招聘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Youth.cn. 请发送qnb至10658000 订阅手机青年报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备11020872号-17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