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鄂州4月21日电 团伙跨湖北、云南两省市区的贩卖毒品,葛店开发区公安局经过数月的缜密侦查,先后奔赴三地,抓获团伙中以汪某为首的仙桃籍嫌疑人11人。近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11名犯罪行为人依法判处刑罚,最高刑达死刑。
2015年4月20日,葛店开发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接线索举报称,有人在武汉市武昌区某大道附近进行毒品交易。后刑警大队民警于20时许,在武汉某村某房间,当场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丁某、郭某、李某等人抓获,现场缴获毒品麻果1.2万余颗。经讯问,该三人交代其购买毒品麻果并贩卖给他人的犯罪事实。
经过数月的缜密侦查,刑警大队民警基本掌握了贩毒成员的活动轨迹及团伙内部信息,根据线索于2015年4月21日在仙桃将其同伙江某、付某、汪某、邓某抓获。2015年7月至8月,在逃贩毒团伙荣某、樊某、文某等人被云南警方抓获,移送至葛店开发区公安局。
经葛店开发区公安局提起公诉,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丁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以贩卖毒品为目的,共同购买并组织、指挥他人运输毒品89740片,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江某、邓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以贩卖毒品为目的,共同购买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升职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及罚金。
在看守所中已经知晓判决结果的汪某留下了忏悔的眼泪。(黄梦蝶 王厅 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