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达成调解协议再起诉会怎么样?

发稿时间:2017-04-21 09:50:13 来源: 福州晚报 中国青年网

  读者林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又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认定该调解协议的效力?

  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裴乐艳:交通事故可能造成当事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如果是轻微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损失金额不大,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果能达成和解,尽量签好书面和解(调解)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

  如果人身伤害较重、财产损失较大,建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势情况、财产损失情况明确后,再协商赔偿事宜。

  当事各方对事故善后、赔偿问题能达成协议,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事由而订立和解协议的,可认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双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如果赔偿义务方不遵守协议,未依约履行赔偿义务,受害方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义务方履行协议,法院往往会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并判令赔偿义务方依约履行赔偿义务。

  如果赔偿义务方已经按协议支付赔偿款,受害方对赔偿约定的赔偿事项、金额反悔,不能提出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双方签赔偿协议时,受害方的人身伤害伤情不明确,比如存在隐性的严重伤害未预计、是否构成残疾以及残疾等级问题,存在重大误解,在和解协议签署并履行后,受害方又以伤势及财产损害超出预期、赔偿数额过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起诉到法院并相应举证的,法院可能会认定协议可以撤销,并判令加害方承担协议范围外、法院依法认定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千帆批量_新闻
返回首页>>
最新推荐
时搜热点
热点推荐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移动版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人才招聘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Youth.cn. 请发送qnb至10658000 订阅手机青年报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备11020872号-17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