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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法院2016年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90件 判处406人

发稿时间:2017-03-15 22:53:26 来源: 人民网-湖南频道

  人民网长沙3月15日电 (记者 林洛頫) 今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去年湖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2016年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90件,判处406人,其中33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6年,湖南省高级人民发院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密切沟通,先后5次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湖南省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特征和形势,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各种普遍性问题,制定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措施。

  当年9月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线索通报等八项工作制度。

  对此,湖南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学成表示:“湖南始终将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努力采取多种措施,依法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力度。”

  湖南省各级人民法院目前在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时,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外,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参与旁听和宣判。此外,还通过庭审直播、接受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及时公布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取得的成果。

  “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在依法判处自由刑的同时,注重财产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条件。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于少数依法适用缓刑的,一般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湖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李宇先告诉记者,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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